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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试行恢复性司法构建和谐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20:41 民主与法制时报

  传统的以国家追诉为标志的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在被害人损失的弥补、犯罪的矫正以及被破坏社会关系的恢复等社会效果上渐显力不从心。

  而恢复性司法则是以恢复原有社会秩序为目的,着重于对被害人、社会所受伤害的补偿以及对犯罪行为人的改造。

  恢复性司法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悄然破冰,蕴涵着刑事司法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的转变。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袁婷 

  □顾娟 发自江苏无锡

  成熟和冷静是一种财富。

  蒋冠隆是在经历了人生的一次波折之后才深切体味到这一点的。

  从事计算机工作、整天与电脑打交道的蒋冠隆,是江苏无锡市一家机床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科长。他对法律并不精通,也从来没想到自己会和一个法学界的新词“恢复性司法”扯上关系。然而如果没有“恢复性司法”,今年他将在铁窗中度过。

  蒋冠隆是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恢复性司法工作获益的一位当事人,在无锡市和他一样被“恢复性司法”改写了人生轨迹的还有41人。早在2004年4月,无锡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开始试行恢复性司法程序。

  2006年11月7日,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盛希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所谓恢复性司法,是指有犯罪人、被害人、社区成员代表或社会组织共同参入、对话和协商,帮助罪犯认识其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以犯罪人真实悔过、道歉、自愿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向社区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等积极的、负责的行为,获得社会成员的谅解与接纳,使之重新融入社会的一种司法模式。

  目前,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在具体案件中探索使用恢复性司法。相对而言,无锡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实施恢复性司法在国内是走在最前列的。

  都是“冲动”惹的祸

  蒋冠隆在专业方面是优秀的,因多次完善程序软件使公司产品畅销,他很受公司器重。

  两年前,在一次公司管理层调整后,年轻气盛的他越发感到公司管理环节问题重重。2004年8月,蒋冠隆发现公司擅自修改他设计的图纸,产生质量隐患,他一气之下带走自己设计的程序并提出辞职。

  在交接工作时,公司新任管理者与蒋冠隆产生矛盾,通过报警拿回了他还没交还公司的软件。警方的介入让蒋冠隆积累的怒火即刻爆发,他冲动地对尚未完成更新的软件做了程序变更,用存在残损的程序代替了原来正常的程序,并删改了其他指令程序,这使输入这些程序的机床都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刚开始我不认罪,我不知道自己这样做已经犯了法,我觉得委屈。”蒋冠隆说。

  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科长朱文琴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一时的冲动让蒋冠隆成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嫌疑人,他在被拘留和逮捕的最初日子里怀着强烈的抵触情绪。这种犯罪本就是新型犯罪,不熟悉法律知识的蒋冠隆不理解自己已经触犯刑律,他只认为自己的动机值得同情。他的想法如果不被理睬,他几年监狱蹲下来,只会更加仇恨原单位。这对他的人生和公司都没有任何好处。”

  电影《七宗罪》里借用宗教教义讲出人类因暴怒、贪婪、无知等原始欲望而犯下种种罪过,冲动几乎成为欲望通往罪恶深渊的必经通道。如果说蒋冠隆的犯罪冲动来自于愤怒,那么王华的冲动则来自于幼稚。

  16岁的王华是无锡市工艺美术技校的学生,2005年9月的一天,他得知好朋友被同学郭某殴打后,当即表示要和郭某“评理”,他对好朋友夸口说要带把刀子去。不巧的是,这番话被隔壁屋子的郭某舍友听到,双方在一气之下约定当晚在教学楼见面。

  王华虽说的是气话,但话已出口,他只得揣上一把小刀赴约。当晚王华刚走到教学楼转角处,就被等待在这里的郭某和舍友几个人围住。这几人争执几句之后便拳脚相加,王华忍耐不住拔出小刀对冲在最前面的刘某一番乱划,刘某脸部、左耳被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年少无知的王华从没想到过这样的后果,他一时的冲动被此后深深的恐惧所覆盖。

  蒋冠隆和王华,在最初的冲动之后都陷入一种绝望中,因为在以往的刑事诉讼模式中,对于冲动的最佳惩罚方式就是刑罚,无论他们是否真心悔过,他们都只能等待着法律做出严厉的惩罚。但命运却在此时给了他们一线机会,由于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实施“恢复性司法”探索,他们的人生就此出现了转折。

  “没有污点的履历”

  人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思维方式,一个人在犯罪之后理应接受刑罚,即使刑罚于伤害本身并无所补偿,但刑罚给受害方一种心理平衡,给社会一种警示。但是这种“报复性司法”的思维模式正日益受到刑事发案率有升无降的诘问。

  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盛希引用了一组数据,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调查,参加恢复性司法程序的美国青少年犯再犯率为18%,而经普通刑事司法处理后的青少年犯再犯率为27%。我国的司法现实同样反映出,“严打”并不能遏制犯罪趋势上升。世界法学界由此反思,刑罚也有其不能承受之重。

  蒋冠隆回忆起当时被拘捕的日子:“和律师会谈后,我已经明白自己确实犯了法,我很后悔。律师告诉我,父母因为我的事情受不了打击卧病在床,我爱人整日以泪洗面。公司因我导致产品被退货,而且公司里没有其他人懂这个技术,新产品不能交货,面临高额索赔。我那时真明白了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补偿公司,但我怕自己没有机会,只能去坐牢。”

  “如果孩子被判了刑,他这一生都留下这个污点。我们原打算让他读大学,甚至去国外

留学,但如果有了这样的记录,这些都不能实现,孩子以后会不会也有阴影?” 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负责公诉业务的朱玉琴科长至今还记得王华母亲的哭诉。一个孩子被判刑,另一个孩子并不能因此而原谅他。是惩罚还是挽救,是墨守传统司法程序,还是冒风险做恢复性司法的探索,在这个现代法治追求人文关怀的天平上,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选择向挑战性的那一端倾斜。

  王华案件移送到惠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了解到,王华的家长当即为刘某支付了治疗费和营养费15000元,并表示歉意,刘某的家人也愿意接受和解,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却始终不能达成协议。

  “原来双方谈不妥的原因是,王华的父母觉得被害人自己也有过错,王华已经支付了1.5万元,再赔偿几千元就可以了。但刘某的家长认为孩子被划伤了脸,影响终生,要求得到20万元精神赔偿。今年7月,我们将双方请到院里,王华父母当得知刘某面部至今不能见阳光,今后有可能留有疤痕时痛苦地道歉,说没有想到造成这样的伤害。刘某的家人看到王华父母支付的赔偿金甚至都是一元五元的零钱时说,工薪族挣钱不容易,自己的郁闷也缓解了不少,只要王华再支付适当补偿就算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华再支付18000元赔偿费,我院对王华做了不起诉决定,这个孩子的履历仍然是一张没有污点的白纸。”

  相比之下,蒋冠隆的和解最具故事性。他通过律师向惠山区检察院表示了悔罪的态度,他愿意尽其所能赔偿公司的损失,希望得到公司的谅解。检察院承办人随即展开了斡旋,机床公司的董事长表示乐意参加和谈。双方开诚布公地谈话后,公司吴董事长说,他愿意谅解蒋冠隆,请求司法机关能对他从轻处理,同时还希望他能回到公司,恢复原职,公司自愿放弃对他的赔偿请求。双方郑重地在和谈协议上签字后,惠山区检察院将蒋冠隆的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蒋冠隆走出看守所的大门,走回自己熟悉的家和公司,这一进一出却走出了惠山区检察院实践恢复性司法最成功的一步。

  从2005年4月试行恢复性司法程序以来,迄今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已在32起案例上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整个无锡市检察机关在41起案件上适用该程序,事实上这种探索早在2001年已经开始。公诉科科长朱玉琴说:“2001年我们试行附条件不起诉有过成功的案例,可惜的是,这种附条件不起诉后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叫停,最重要的原因是,人大有同志提出,这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但从附条件不起诉的成功经验里,惠山区检察院悟出,要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建立“对话”和“补偿”的机制,给予犯罪人非刑罚化和轻缓化的处罚,由社区帮助、矫正。这也就是中国恢复性司法的本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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