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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能否撤销不便预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1:13 华夏时报
土地使用证能否撤销不便预测

楼中被破坏的窗户有人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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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能否撤销不便预测

  在宣武区太平街8号院,一名老人在清扫楼道里的粪水。居民家里的下水管道被拆后,粪水流到了楼道里



土地使用证能否撤销不便预测

11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和宣武分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土地使用证能否撤销不便预测

本报报道后,有关方面在被拆毁的围墙前架起了施工挡板


  对话4

  土地使用证能否撤销不便预测

  记者:据我们了解,因为房改,国有企业“全民产”房产证普遍存在被“掏空”情况,常常引发权属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国土局根据“全民产”房产证确定相关土地使用权仍
在原企业,是否未尽到审核责任?

  国土:理解你的意思,我这样回答你:从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的程序来说,先有发改委的立项,后有规划委的规划意见,然后再根据有关材料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合同。你们可以了解一下,为什么用地单位能通过“全民产”房产证立项?我们国土局是根据有关材料来办土地使用手续,肯定不会仅凭用地单位的“全民产”房产证给其办理。

  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在国土局签办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权属证明是“全民产”

房产证的情况占多大比例?

  国土:我们现在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

  记者:假如最终确认燕京汽车厂将本该属于居民使用的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国土部门能不能撤销已办理的相关土地使用证?国土:转让之所以成立,最基本的条件是转让方对转让的土地具有使用权。假如司法机关认定“全民产”房产证有效,那就不会对相关土地使用合同产生影响;假如认定“全民产”房产证无效,得看认定无效的理由,现在很难分析。作为政府部门,我们不便作这种预测。

  记者:国土部门有没有撤销土地证、收回土地的规定?

  国土:就此事而言,由于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将根据司法判决做出行政行为。至于撤不撤销,现在不能轻率地下结论。

  对话5

  土地出让合同审批程序未颠倒

  记者: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该项目开发商得到报道所指的土地的日期是2004年8月31日,而规划部门所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是在2005年。为什么会出现没有规划就将土地出让的情况?

  国土:申请用地单位提交的有效规划文件,如《规划意见书》、《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后,即可作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规划依据。

  申请单位向我局提交的用地材料中包括核发日期为2004年1月9日的《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2004年1月18日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及2004年3月16日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等相关规划文件,并未见到报道中提及的2004年6月11日和2004年12月21日核发的两份《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我局于2004年8月31日签订该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时间顺序和审批程序并未颠倒。

  该项目不存在没有规划文件就将土地出让的情况,没有规划是不可能办理该项目的土地出让手续的。

  记者:出示2004年6月11日、12月21日两份《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国土:建议向核发该文件的规划部门去了解情况。

  记者:有专家指出,燕京汽车厂与开发商的土地协议转让,其实质是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此类转让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请问本市国土部门是否对此转让予以审查?

  国土:按照我的理解,这个转让应该是开发商对企业的补偿,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的转让。

  对话6

  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记者:信息来源显示,开发商在办理该土地出让合同时,花费200万元,居民怀疑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对此有何评论?如何监管并避免土地出让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国土:这篇报道如此表述,可能会让读者以为国土部门与200万有什么关系。因此,我局领导对此特别重视,现郑重澄清:我局在签订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程中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是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的。

  我局通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记者:据我们了解,用地单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的过程曲折,多次被退回,耗时较长,请透露一下相关情况。

  国土:就具体项目而言,因具体情况复杂各异,可能由于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被退件,但肯定不存在我局故意刁难的问题。关于此项目办理时间长短问题,我们不掌握。

  记者:居民们指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的要求,应严格执行停止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为何燕京汽车厂在2003年的转让未被纠正?

  国土:我们执行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8号)。该项目的土地出让是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作出的,并非国土局一家。

  对话7

  将根据判决做出行政行为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该项目规划意见书上,有国土局签注的“涉及产权权属问题由用地单位负责,请按有关政策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是否意味着国土局明知其中存在产权权属争议?

  国土:这是规划委在出具规划意见时,向我们核实涉及土地权属情况。不能理解成国土局知道其中存在产权争议。如果国土局已知存在权属争议,会签注“存在权属争议”意见,那样土地出让合同则不可能办理。

  记者:国土局的签注意见让规划委认为此项目不存在权属争议,并最终开具了规划意见书,这与存在权属争议的实际情况不符,对此如何看待?国土:我们最终还要对用地单位提供的权属证明进行审核,这与签注该意见不矛盾。即使前面的规划意见书等都办下来了,如果我们最后审核存在权属争议,土地出让合同也办不下来。

  记者:而事实上最终你们审核的“全民产”房产证存在争议。

  国土:这又回到房产证问题了。由于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将根据司法判决做出行政行为。

  华夏深度调查工作室/文成江/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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