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庭审自述:我在这里向社会谢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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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26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时,邱兴华从口袋里拿出了事先写好的陈述书,我注意到,陈述书是他自己手写的。 自从我8月20日被关进汉阴县看守所,回想我的一生,对社会、对家庭,我的心情也是不平静的。我将面临着死亡,我也是爱家的人,我也爱这个社会。为一时之恨,我犯下了天大的罪,我愧为人父,大开杀戒,神灵不容、天理不容,我愿认罪服法……
我告诫后人,不要因为一时之恨、一时之仇来报复社会,落得个千古骂名。我在这里向社会谢罪,向被我无辜杀害的死者及其家属亲戚谢罪…… 我虽然犯下滔天大罪,请社会不要抛弃我的家人,我的儿女是无辜的,希望你们伸出温暖的手,帮助我的家人。 邱兴华动情了,他的声音在颤抖。读到最后一段时,他抬起了一直低垂的头直视着审判席,语气中充盈着真诚和期盼。这是我接触他以来,他最强烈的渴望。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没想到他会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忏悔。我想他之所以这样做,是想让社会接纳他的子女,善待他的子女吧。 庭审结束后,休庭30分钟,合议庭和审委会的成员在铁路法院的四楼会议室研究此案。经过20分钟的讨论,最终做出判决:邱兴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法庭当庭宣判。听到被判处死刑,虽然在他的意料之中,但邱兴华还是被触动了,我看到他的脸抽搐了一下。随即他被法警带出了法庭,押回看守所。 邱兴华被带出法庭前,他提出要上诉。第二天,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法官在汉阴县看守所提审了邱兴华,他仅就妻子被调戏一节提出上诉,其他没有异议。 三见邱兴华 10月21日,下着大雨,我赶到汉阴县看守所给邱兴华送达判决书文本。虽然判决结果他已知道,但在从见到他被看守人员从羁押室带出来到接到判决书,他的脸一直是阴冷的,我问他上诉吗?他立即带着仇恨的语气说“上诉”,我告诉他,如果上诉,从明天起10日内就要向我院或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他点点头,表示知道了,然后就随看守人员回到了看守所内。 至此,这个全国瞩目的案件才算告一段落。我想到邱兴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直说的一句话:不怕36岁死,就怕死后无名。今天的庭审,如此壮观的媒体给了他“名垂青史”的机会。为此,他感到很高兴,不管是好名,还是坏名。他终归是出名了,但给十几个家庭带来的伤害该怎么弥补呢? 三个月过去了,在邱兴华制造的这场血腥杀戮中,突然爆发的人性之恶蔑视了一切生命的尊严。惨案给他的家庭和被伤害的家庭留下的伤痛是无法抚平的,伤痛还在继续吞噬他们的心灵…… 作为邱兴华一案的主审法官,直至审结,我仍然无法理解和评价邱兴华这个人,如果在铁瓦殿上杀人是因为殿上的主持和管理人员得罪了他,令他造成一举屠杀10人的惨案。那么在随州的农户家里,热情招待他的被害人一家又有什么过错,令他持弯刀、斧头砍向他们呢?邱兴华的行为是杀人成性?抑或是别的?我不得而知。我在想,我们社会应该有些机构,防范这些人,不要等到大错已铸,才悔之晚矣! 大事记 7月15日凌晨: 邱兴华在陕西安康市汉阴县铁瓦殿杀10人,其主要目标是铁瓦殿主持熊万成,其他死者为该殿工作人员和香客,最年幼的仅为12岁。 7月20日: 邱兴华从陕西安康乘火车逃至湖北随州。 7月22日: 警方确定邱兴华是杀人嫌疑犯。 7月26日: 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全国通缉邱兴华。 7月31日: 邱兴华在湖北随州砍伤一家三口。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另两人重伤。 8月1日凌晨: 邱兴华乘K357次列车从湖北返回陕西安康。 8月10日: 邱兴华的缉拿悬赏金提高到10万元。 8月19日20∶20: 邱兴华在陕西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五四村家中被抓。 9月30日: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兴华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9日: 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邱兴华特大杀人案。当庭判处邱兴华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10月21日: 给邱兴华送达一审判决书文本。邱兴华表示上诉。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1月下半月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