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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官判决民告官案后遭免职 上诉12年平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08 华商网-华商报
陕西法官判决民告官案后遭免职上诉12年平反

王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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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艰辛维权,王亚光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

  12年前,富平县法院法官王亚光第一次进京上访,在嘈杂的人群中,他的大盖帽和那身笔挺的法官服显得格外醒目,有人忍不住问:“法官也上访?”

  这之后,“免职、旷工扣发工资、公务员考评不称职、待岗”一股脑儿跟来,12年来
,王亚光承受着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的巨大压力。2006年11月中旬,法院下发“红头文件”为已56岁的他“平反”:他并未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

  回想这12年,王亚光觉得既可悲又可笑,作为一名法官,他竟然花费了那么长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得来的正义和公平,代价是不是太高了?

  12年后的“平反”

  11月7日,西安市北郊一小区,王亚光正在看书,电话响了,是富平县法院办公室打来的。

  “老王,文件下来了……”对方说的文件,便是王亚光奔波上访,力讨“说法”的结果。

  王亚光表情平静,寒暄几句便挂断了,继续看书。

  富平县农民段民朝一口气打了十几个电话,“老王的事解决了。”他是陕西九届

人大代表,渭南市一、二届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担任县公安局、交警队的执法监督员,也是王亚光的支持者。电话另一端,王亚光的同学朱继耕兴奋得不知所措,手中的茶杯拿起又放下。

  相隔不远的富平县法院像往常一样忙碌,文件已发至各部门。

  数日后,王亚光一回到富平法院,便直奔院办拿文件。文件名是《关于王亚光同志上访申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决定》,他逐字查看。“调查认定的事实”一栏里,一段文字他格外注意———

  “我院党组认为,既然王亚光同志承办的案件‘总体上都是正确的’,且办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得当,不存在‘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的问题。”

  离岗在家一年的王亚光的眼眶湿润了。为了这一段文字,他赔上了整整12年光阴。

  他跑到朱继耕家,两个大男人抱头痛哭。“终于见到阳光了”,原本容易的事情却走得太艰难。

  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的王亚光,1988年分配到富平法院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4年,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中,他被指认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从此背上了“抗上”的黑锅。当年,他开始进京“告状”,紧接着,免职、旷工扣发工资、

公务员考评不称职、待岗一股脑儿跟来。

  从第一次进京告状到“平反”,这名基层法官和所在法院的较量长达12年。

  祸起“民告官”

  改变王亚光命运的是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案,“民胜官败”。

  案情是:1993年,富平县王某想在单位临街空闲地建房,经单位同意后报县城建局审批。城建局收取50元管理费后,王某动工建房。同年7月,县乡镇企业局因建楼需要占王某建房的地皮,经协商,答应补偿王某7000元。因未收到补偿款,王某拒绝拆房,城建局出面协商未果,便以“违章建筑”为名强行将王某所建之房拆除。王某不服起诉。

  1994年春,该案开庭后经合议庭认为:原告房屋没办理相关手续,属违章建筑;被告收取了原告50元的管理费,应视为同意原告建房。因此,被告应负主要责任。

  作为主审法官的王亚光将合议庭的意见提交审委会研究,没想到审委会的决议和合议庭的判决意见差异极大。

  “被告应赔偿原告建材损失由2837.60元改为400元,诉讼费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300元,改为各半负担。”看过审委会决议,王亚光有些气愤:该决议对被告城建局的倾向性显而易见。

  当时的富平法院副院长、审委会成员之一孙金才说,这个决议是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的。

  不过,王亚光还是按审委会决议印制了判决书,只不过文字表述不同,“我按规范书写了判决书条文。”

  宣判后,双方都不服。

  王亚光没想到自己会因此惹上麻烦。

  违背审委会决议被免职

  突然的“反击”让王亚光莫名其妙。4月28日,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包括基层法庭在内的100余人挤满了狭小的会议室。王亚光坐在后排,会议快结束时,他去厕所回来时,旁边一同事小声告诉他:“你被通报批评了,说你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

  “什么,我改判决书?”王亚光莫名其妙。

  会议后,他去找当时的富平法院院长加森有问个明白,被告知“如果写检查,只发书面通报批评;不写检查,则在通报批评同时,免去助理审判员职务。”

  “我到底错在哪儿了,规范书写判决书难道有错?”他不明白。然而,他的辩驳并未得到院领导的认同。加森有在随后一次大会上强调,“这是我到富平县5年来发现的第一起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给予处分。”

  果然,5月,一份长达8页“关于王亚光同志部分违背审委会决定制作判决书的通报”出台。“通报”中用“纯属强词夺理”、“狡辩”、“欲盖弥彰”、“色厉内荏”等词汇形容王亚光,指责其“把残缺不全的审委会记录当护身符”,“这一问题的发生,是完全出于故意而并非过失;是政治素质而不是业务水平问题。不承认错误,其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而且是一个不能原谅和宽容的错误。”

  看到“通报”文件,原司法局局长张忠林吓了一跳,“简直是一份‘声讨檄文’,对自己同志的错误最起码应该理性嘛。”

  王亚光的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

  “通报是党组研究定的,从字面上看,判决书和审委会决定不一样,但大意没变。”原富平法院副院长孙金才认为,是最后一条文字表述上差异较大,审委会决定是“受理费四百元,各半负担”,而王亚光写成了“诉讼费四百元,原、被告各半负担”。

  宣判后,有意思的是,虽然城建局败诉不服,但未上诉,反而是原告认为法院判得太轻提起上诉。

  渭南市中院将案子发回富平法院重新审理。二审中,城建局突然改变态度,给原告王某5000余元“补偿”,原告撤诉,该案了结。

  “法官也上访?”

  王亚光请假,院长加森有不批。他索性写了6份请假条,院领导每人留一份,转身便走,去北京上访。

  1994年11月,北京飘起了鹅毛大雪。王亚光一手提着方便面,一只手拿着装有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文件包,挤进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

  这是他第一次进京上访,此前,他曾向渭南市中院、省高院申诉,均没有结果。他明白,一个人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绝不会走上访这条路,更何况是一个头戴国徽、肩顶天平的法官。此刻,挤在嘈杂的人群里,心情略显沉重。

  王亚光的大盖帽和那身笔挺的法官服和那些上访的老百姓完全不同,人们好奇地看着他,一个山东来的中年男子忍不住问:“法官也上访?”

  “是!”“为啥?”……

  王亚光一遍又一遍地解释上访的理由。在这些人眼里,法官“告状”,简直是奇闻。出于这种特殊的“同情”,王亚光结识了不少朋友,他们得知他是为了一个“民告官”的案子上访的,都很诧异。

  王亚光住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招待所。那是一个地下招待所,每天三十多块钱,又可以在招待所的灶上吃饭。王亚光并没多少钱,他和爱人每月都四五百块钱的工资,还要供养一个孩子,如果不上访,日子可以过得舒舒服服。但是,每次来北京,花费少则3000元,多则4000元,王亚光无奈因上访而举债。

  “上访的人必须承受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的巨大压力,缺任何一个,都难以支撑下来。”

  “他那人太拗!”每次上访前,王亚光都要到老同学朱继耕那里坐坐,说说自己的想法。起初,朱继耕挺支持的,可后来,也觉得他对不起老婆孩子,“我劝他算了,他不听!”

  王亚光的妻子赵杰倍感压抑,自上访开始,丈夫没给家里拿过一分钱,孩子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赵杰一提起此事便眼泪汪汪,“还是算了吧,你斗得过人家!”甚至托人给他在西安重新联系了份工作,劝他离开那个是非之地。

  但王亚光执意不肯,“一个不公正的东西,比如说判决书,不光是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是对法律公信力的损害,是对人民法院形象的损害。我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他给妻子讲大道理,但自己的心在隐隐作痛。

  上访最激烈的时候,他采用了过激的做法,找来一块白布,写上“法官告状”四个大字,穿上法官服站在中纪委门口。结果,被误认为“闹事”带到了派出所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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