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早已认定王亚光正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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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8:08 华商网-华商报 | |||||||||
王亚光 省高院早已认定王亚光正确 其实,早在第一次上访,最高人民法院便批示省高院查处并报告结果。省高院经审查认为,承办人(王亚光)对案件的审理总体上是正确的,富平县法院对王亚光免职、通报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事情至此,本该有一个了结。然而,落实到富平法院执行的时候,却迟迟执行不下来。 上访并没有改善他的状况。1996年3月和1999年2月,院党组两次研究决定:王亚光请假未批,自行离岗上访视为“旷工”,扣发其旷工期间的工资。 “我上访申诉,都在保证年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每次都有请假,为何认定我旷工,扣我工资?”王亚光申辩,但他的复议申请却一直未予答复。一气之下,他拒领工资,“领了,就说不清楚了。” “将王亚光离岗上访视为旷工,并扣发其工资,是迫于院主要领导的压力。”在后来的调查中,原党组成员一致解释。 “经常请假,到处告状,闹得人心惶惶!我要是领导,我也觉得不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他觉得扣发工资是对的。而院里,针对王亚光的行为争议颇多。 后来,有人找他谈话,只要认识错误,即可恢复审判职务,可王亚光“死不认错”,“我到底错在哪儿了,至今我不知道自己究竟什么地方错了!” 事情出现180度的大转弯,省高院1994年的调查结果又被否决了。在法院的办公室,一次极为不快的谈话在进行。坐着纪检组的几位同志,院里的几个领导在办公室坐着。王亚光夹着两本书走进来,一本是最高法院印制的《法律文书式样》和高等政法院校教材《司法文书写作教程》。 “老王,要给我们上课啊!”一位院领导开玩笑。 “审委会没有明确返还砖瓦的数字,而判决书明确了砖瓦的数字。”纪检组的同志突然质疑。 “判决书为了使‘返还现存建筑材料’这一审委会决定更具体、明确,更符合司法文书规范,保持原则一致,有什么错?”王亚光翻出两本书的具体内容给他们看。 谈话再一次陷入僵局。而后,一连串的“灾难”接踵而来,先是公务员考评暂挂不定;接着,富平县法院实施“庭审和干警双向选择”,王亚光“下岗”了,全院100多人,仅他一人“待岗培训”。 “他的事情太多,没人敢要了。”法院一工作人员回忆。 王亚光绝望了,他再次来到中纪委信访室,拿出水杯,接了水,拿出一把安眠药准备往嘴里塞,一旁的上访者见状,连忙夺了过去…… 新闻中的两名富平“法官” 2001年,王亚光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和法院另外一名女“法官”成了富平县众人皆知的“明星”。 当年的2月22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依法办案何罪之有》一文。“编者的话”一栏里写道:“坚持依法办案,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理应得到鼓励和支持,而不应该受到责难和打击。陕西省富平人民法院发生的事令人难以理解。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当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多家领导机关多次过问此案后,甚至在省高院也曾明确要求纠正错误的情况下,富平县法院院长加森有就是顶着不办,依然我行我素,致使王亚光蒙冤7年之久,发人深思。” 接着,《南方周末》以《一个法官“抗上”的代价》为题,描述了王亚光7年上访的遭遇。该报并未在富平销售,有人甚至趁机从西安买来报纸再运到“富平”卖掉,1.5元一份的报纸异常抢手。 外面虽然“嘈杂”,但法院内部却非常寂静。办公室里,“待岗”的王亚光不用审案子,捧着一本书若无其事地看着。桌子一角,堆放着一堆“培训教材”,第一篇便是《反对自由主义》,其他一切照常。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0月中旬,国内各大媒体几乎同时刊登一则新闻:陕西省富平县一个在社会上浪荡多年的“舞女”,摇身一变当起了法官(实际职务为书记员,记者注)。“舞女”法官王某原本是一个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曾是县城“聚仙楼舞厅”的老板娘,就是这样的一个农村妇女,却在当时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富平县法院当起了“法官”。 此事在富平县炸开了锅。巧合的是,王亚光“没人要”待岗培训后一个月,“舞女”法官王某却从远离富平县城的美原法庭调进了法院执行庭。“舞女都能当法官,为何要让王亚光待岗?”群众中传着。 原司法局局长张忠林回忆,当时,退居二线的他接待着来访群众。令张忠林头疼的是,群众不愿意到法院告状了,“这几年,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强了,行政案子也比前些年好办了,但突然出了这事,打击挺大的。” 不久,富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加森有被停职检查。2004年,王亚光最后一次进京上访。至此,12年来,他进京21次,欠债15万余元。 “公平和正义的代价太高” 两年后,王亚光的问题终于解决。这6年,小至县法院、大到省高院,领导换了一拨又一拨,而他这个已经清楚明了的历史“冤案”却一直搁浅。什么原因?王亚光归结为:解决问题需要一个过程! 回头看看,岂止用“感慨万千”来形容。这些年,很多人问他:“你这样做值不值?” “看你怎么看了,为了维护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尊严,我付出了很多,前程受到影响、差点妻离子散,看起来好像不值。但是,12年走来,我越来越觉得,这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了。” 从一开始,王亚光就知道总有一天,他的问题能够说清楚,但没想到奔波了12年。 “做错事很容易,但是纠正一个错误,太难太难了。从调出的处理决定来看,结论是客观公正的,把问题都说清楚了;但是,我用了12年时间,付出了那么多才讨到这么一个结论,这种沉重而高昂的代价本身又是不公正的。” “用这么多年的时间、饱受精神折磨、放弃家庭幸福来讨一个正义和公平,成本是不是太高了?”王亚光认为,身为一个法官,肩上的担子太重。而令他觉得既可悲又可笑的是,作为一名法官,他竟然花费了那么长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因何在? “我们的纠错机制有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渠道和机制上存在问题。”王亚光说。“《法官法》讲,法官有控告和申诉的权利,但渠道不畅通,怎么申诉;《法官法》讲,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但这个给我的感觉是空洞抽象的,我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时竟然背上了一个‘抗上’的罪名,这个问题又在哪里!” 王亚光说,他的经历或许值得更多的人深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