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刑前的最后一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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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41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张显光 张显光 临刑前的最后一眼 法官宣读复核裁定的过程中,背对旁听席的张显光双腿明显地抖动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已签发执行死刑令,现宣布对被告人张显光执行死刑!”9时23分,张显光在死刑通知书上按了手印。这时,脸色微红的他一言不发、目光呆滞、呼吸急促。9月25分,沈阳中法刑事审判一厅厅长张万忠宣布:“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令,
临刑前的最后一句话 就在张显光从羁押室被押上警车前,极富人性化的法官特意向他问道:“张显光,你还有没有什么遗言?”“……没有,我没有啥可说的……”沉默了几秒钟后,张显光低声说了一句话后,长长叹了一口气。这句话也是他在昨日所说的惟一一句话,也是他罪恶一生的最后一句话。警车开往沈城南郊的途中,已走入生命倒计时的张显光默默望着窗外,两眼无神的他依旧没有半点言语。10时许,警车抵达了恶魔张显光人生的最后一站——刑场。10:09,戒备森严的刑场里响起一声枪响,恶贯满盈的张显光结束了生命。当日中午,他的尸体在沈阳市于洪区殡仪馆被火化。 可悲的黄泉路 在张显光法庭受审直至结束生命的最后一瞬,他始终没能看到自己亲人的出现。惟一让他的目光停留的,竟是一个连续两次出现在法庭上的神秘女人。张显光的大儿子因罪在狱中服刑。远在鸡西老家的母亲每次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肯定地说:“他做恶太多了,还有什么脸再见我?我这个当娘的去看他,我觉得丢人!”11月9日,受审后的张显光曾在羁押室里,情绪异常激动地大喊着向法官索要儿子写给他的信。即使再恶毒再无血性的人,依然有亲情不能泯灭。张显光也不外乎如此。每次在法庭上,记者清楚地看到他努力在旁听席上搜寻,但每次之后都令他失望。距离死刑执行前的半个多小时,法官问他有何遗言,欲言又止的张显光否定之后只有叹气。最后时刻,张显光心里在想什么?他得到的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悲哀! 记者从殡仪馆了解到,被执行死刑后,法官会立即通知张显光的家属到指定场所领取骨灰。因张显光离婚后没有再婚,他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同时,张显光的大儿子尚在狱中服刑,幼子还未成年,因此,执行死刑后,法院只能通知张显光的母亲来领取骨灰。假如张母拒绝领取,则按照无主骨灰处理。一旦这样,步入黄泉路的张显光将更加悲哀。 多行不义必自毙 “不到一周时间,省高法即作出死刑复核裁定,这体现了高法从重从快的原则。”刘庆浩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从卷宗移送到省高法后,办案人员就开始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作出死刑复核裁定。张显光案案情清晰明了,证据确凿,迅速裁定死刑,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也是对犯罪分子的震慑。 中午时分,聚集在沈阳中法门前的市民依然不愿散去,得知张显光已被执行完死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从法院一审到执行死刑,只用了21天时间,对这样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法院的从重从严,更符合民意!” 市民们还发现这样一个巧合,今年11月9日,“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在沈阳市中法第10审判庭受审,在1号大法庭等待执行死刑;而张显光受审的10号审判庭,正是2003年4月29日,他的4名同案兄弟被宣布执行死刑的地方,审理其4兄弟的1号大法庭,却是张显光被宣布执行死刑之地;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也是当年宣判他的同伙死刑的法官。用群众的话说,正是“多行不义必自毙!”本报记者 王野郊 摄影 王大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