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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县长灭门案续:曾查办煤炭局长遭记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9:3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贵州讯 (特派记者周皓)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及保姆共6人惨遭杀害后,死者家属在居住地也是案发地的州府兴义市,设立了三处灵堂,供各界人士拜祭。贵州警方成立百人专案组誓言破案,刑侦察人员目前仍在紧张侦破中。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兴义市殡仪馆时,发现文家家属设立的三处灵堂已开始接受各界人士祭拜,其中一处灵堂为文建刚及其妻子、儿子三人共设,一处灵堂为文建刚的姐姐设立
,第三处为文的岳母设立。记者在现场看到,前来祭拜的人络绎不绝,大量的花圈摆放在灵堂内外,落款从当地各政府部门、单位到个人都有。一名男子对记者表示,他是文建刚县长多年的下属,特意来送送文。“他是个好领导。”他说,除此便不愿多谈。

  记者在现场目睹一名神情悲痛老妇人,“她就是文县长的妈妈,年龄很大了,身体一直不好。”有人告诉记者。

  记者昨日再次来到案发现场,遇上一名自称是文建刚内弟的李姓男子。该男子告诉记者,当天发现一家人遇害的是文建刚的一位亲戚。在凶案现场,被杀的6人中有4人在一楼,两人在三楼。

  该男子对记者透露,事发前,文建刚曾因查办原兴仁县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局长金某一案被人记恨,有人曾说过“要取文性命”。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原兴仁县煤炭管理局局长金某在1997年9月至2002年8月间同时兼任县煤炭开发总公司经理,2003年4月,调任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据公诉机关指控,他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先后共贪污公款达259万余元,挪用公款达460万余元,后被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金某对判决不服,后提起上诉。而文建刚正是在2002年出任兴仁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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