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局原副局长贪污公款30万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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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2:59 法制晚报 | |||||||||
宣判后,杜甫来被戴上手铐,将被法警带出法庭摄/记者 李奎 本报讯 (记者 李奎)北京市地震局原副局长杜甫来,因被查出以维修顺义牛栏山地震台的名义贪污公款30万元而东窗事发。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认定杜甫来贪污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判决后,现年51岁的杜甫来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经法院查明,2001年12月间,杜甫来利用其担任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与挂靠在北京金通远建工程公司的个体经营者付某签订虚假合同,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骗取本单位公款30万元,据为己有。 庭审中,杜甫来不肯认罪,他将责任全推到了上级领导身上。 杜甫来表示,他被任命为市地震局副局长之前,一直在中国地震局任办公室副主任,主管行政后勤和分房工作。 2001年年底,中国地震局一位副局长把他叫到办公室布置工作称:“最近局里给副局长们分了房子,但都是毛坯房没法住,安排你来对住房进行初装修。” 杜甫来表示,这位副局长当时还称:“这事在国家局办怕影响不好,所以把钱拨到北京局。” 由于30万元必须在年底前花完,他便找到个体装修户付某,以修缮顺义牛栏山地震台的名义,将30万元划入付的账户。 但法院查明,杜甫来听说检察院调查其经济问题后,在找局长、纪委书记谈话时,仍隐瞒其2001年虚构牛栏山台维修合同及已付款的具体情况。主审法官认为其行为完全符合贪污罪的罪状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