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目击:辩护律师向法庭提请精神病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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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3:11 华商网 | |||||||||
华商网讯(特派记者 王甲铸)汉阴“7-16”特大杀人案嫌疑犯邱兴华今日上午在安康市铁路法院进行二审。11时35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是本次审判的焦点,对此,辩护律师张桦拿出两个证据,一个是邱兴华妻子何冉凤提供的邱兴华家族病史证明,另一份证据是其村委会支书阮某出据的邱兴华家族有精神病史的证明,欲以此证明称邱兴华的母亲、邱兴华的外祖母贺氏等三
公诉方认为,阮某在案发后提供的口供中曾称邱兴华是个很聪明很正常的人,但现在却又出示这样一份证明,前后供词有矛盾,不应该作为证据。对于何冉凤提供的邱兴华家族病史证明,公诉方认为不是通过司法机关提交且没有相关医院的证明,只是邱兴华的家人在上面签字按手印,不据公正性和可靠性。审判长随即也当庭称这些证明材料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