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呼吁给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被指干涉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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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01:50 国际在线 (来源:北京晨报) | |||||||||
“我们呼吁,立即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包括北大教授贺卫方在内的5名学者日前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昨天,这一公开信得到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但有部分学者质疑这一“公开信”是“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 撰写者称 “到了最后关头”
这封公开信的发表者为5位学者,其中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龙卫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昨天,记者和主要撰写人何兵教授取得了联系。 “事情已经到了最后关头了。”何兵教授很激动,“二审已经开庭,如果再不采取行动邱兴华就会被判死刑。我们只得利用公开信这种形式,希望引起社会和法院的关注。”何兵教授说,这封公开信并没有送达到什么司法部门,只是通过网络公开。 在这封公开信中,这5位学者写道:“我们认为,将是否进行鉴定的决定权绝对地赋予检察官、法官,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机制,因为他们与我们一样,都是精神病学方面的外行。在精神病学家已经提出质疑、邱兴华妻子已提出邱氏家族多人有精神病史的情况下,如果仍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判决将难以服众。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也将严重损害司法之权威。我们关心的不是邱兴华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而是认为必须有这么一个过程,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 学者质疑 “影响司法独立” “我理解这些法学者们的公益心,但是我个人认为,这种公开信的方式欠妥。使用公开信实际上就是利用社会舆论给法庭施加压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这与我们一直倡导的‘司法独立’是不相符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并不赞成“公开信”的方式。杨建顺说,司法有完整的系统,学者对司法的关注更应该在理论方面,比如对于制度、规范、程序、原理的架构方面。“学者应该遵守学者的限度。当然学者可以表达自己对于某一案件的看法,但不应该是这样一种形式。比如可以采取提交法律意见书等方式来给法官起到参考作用。”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陈泽宪称,公开发布意见是普通公民的权利,法学者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当然可以这样做。但是这样做确实有利有弊。因为公开信的影响力超出了法学者通过其他途径表达意见的影响力,这么做必须慎重,而且不能掺有其他目的。“我个人不会这么做。” 教授回应 “可以公开评论” 何兵教授对于“公开信”“影响司法独立”的质疑反驳道:“学者当然可以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公开评论,司法独立并不是说人民不可以发表意见。公开审判最大的意义就是让社会监督,万一审判出现什么错误及时纠正。” 晨报记者 代小琳 新闻链接 邱兴华该不该进行精神鉴定 “7·16”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11月14日向陕西省高院寄了一封信,请求法院能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12月8日二审庭审中,公诉人认为:邱兴华多次到达铁瓦店,杀人时先后顺序很清楚,杀人后将杀死的人用斧子再砍了一遍,后来多次重复自己的作案事实,没有记忆模糊现象,当庭回答问题思维清晰,不存在精神问题,不应该进行精神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