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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屈全福案:因病受贿不值得同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14:27 法制周报-e法网

  屈全福是否值得同情,在庭审现场群众中引发了巨大争议,部分人认为屈全福“没有包养情妇”、“住的还是仅五十多平方米的医院公房”, “受贿只是为了治病”,“值得同情,建议法官轻判”。显然,很多群众都为“因病受贿”这一另类受贿借口所打动。他们对于腐败行为的认定标准,已经游离于法律之外,下沉到了党纪国法设定的底线以下。

  腐败标准不能无原则降低

  屈全福认为,“我快退休了,只想用一点点回扣钱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他的心理底线是:自己辛苦、清廉了一辈子,只在退休前赚取一点晚年保障,这种腐败可以原谅。

  从部分人对屈全福“因病受贿”的同情和认同可以看出,一些人不再痛恨一切腐败行为,而是开始“区别对待”腐败问题。这些人游离于法律之外的腐败认定标准是:一是不可贪得太多,二是不能祸害百姓,而屈全福恰好符合这个标准。跟某些贪官的恶行相比,他们对屈全福“实在恨不起来”。

  这种心理一旦扩大化,对中国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将产生极大破坏。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光认为,这种心理是百姓对打击腐败的信心不断减弱、不断“调整”心态产生的结果。

  助推医疗腐败凭啥叫屈

  表面上看起来,屈全福的腐败源于我国薪酬制度的不完善,是其在天价医疗费用压力下迫不得已的自救行为,但这种简单的推断掩盖了事件的本质。

  庭审现场的一名老干部表示,“屈全福就是太知道医疗行业的黑幕,怕自己应付不了虚高医疗费用才横下一条心的。但不管怎样,屈全福为一己私利收取贿赂和回扣,最终导致

药价更加虚高,结果还是广大病患为这个缺口‘埋单’。”

  “屈全福实际上是一只‘三位一体’的蛀虫, 他不仅是虚高药价的‘受害者’,还是直接‘受益人’,更是‘助推器’。他助推了医药行业的不正之风,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记者 刘卓 实习生 赵乙茜 罗雨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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