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光孝寺爆炸案中关键证人推翻原来供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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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30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蓝云报道:光孝寺释宏满大师座驾被炸,伤及路人;寺内一僧人一门卫一水电工随后被捕,判刑8年。曾一度震惊广州的光孝寺爆炸案,近日又有新进展:因发现新的疑点,广州中院将本案列为2007年再审的第一起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再审。 事件回放:古刹光孝寺发生爆炸
1999年12月7日中午12时许,广州千年古刹光孝寺突然传来一声巨响,该寺释宏满大师使用的一辆皇冠3.0小轿车突然爆炸。轿车严重损坏,一名刚好路过的香客被炸倒,腿部严重受伤。 此事引起了各方关注,广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由越秀区分局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办案小组。不到半个月,警方宣布侦破此案,并对僧人释光强(俗名王华强)、门卫许创林、水电工杨学华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延期审理:三被告庭上否认作案 2000年6月5日,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越秀区检察院指控三人密谋作案,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车主谢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赔51.58万元。三被告在回答控辩双方的讯问时,均否认曾参与策划、作案,并称以前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检察机关请求延期审理。 同年8月10日,此案再度开庭,三被告仍否认以前所作的有罪供述。 法院判决:三被告一审领刑八年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僧人王华强、门卫许创林、水电工杨学华密谋爆炸光孝寺释宏满使用的皇冠小汽车。1999年12月7日凌晨2时许,三人来到寺内佛殿旁走廊通道内,由王华强、杨学华看风,许创林将他们自制的定时炸弹放置在该小轿车尾厢左下部。至当日中午12时40分,定时炸弹爆炸。关于刑讯逼供,与三被告同仓羁押的罪犯一致证实三人在被押期间没有被刑讯逼供或被殴打致伤,羁押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也证实了各被告人被羁押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均属正常。 越秀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当庭列举的证据取证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能形成证实三被告人构成爆炸罪的证据链条,遂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爆炸罪名成立,各判处有期徒刑8年,三人共同一次性赔偿受害人4.8万元。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在2001年2月经书面审理维持了原判。 决定再审:重要证人推翻原供诉 此后,三被告不服终审判决,六年来不断向广州中院、广州市检察院、省高院多次提出申诉。其间,本案一名关键证人曹某推翻原来供述。由于出现新的疑点,为公正判决,广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 日前,广州中院下发了《再审决定书》,该案的编号是“(2007)穗中法刑申字第1号”。这意味着,该案将是2007年广州中院再审的第一件案子。 三人现状:出狱僧人成无业游民 昨日,记者见到了王华强和电工杨学华,两人刚刚领完《再审决定书》。他们仍然坚持自己原来的说法。据悉,王华强于2004年3月被假释,杨学华因减刑于2006年11月刑满释放。门卫许创林目前还在狱中服刑。 15岁就出家当和尚的王华强说,2004年,他被假释之后曾经回到光孝寺,但一年之后,他还是离开了,成为一名无业游民。他说,他受不了这种压力,受不了别人在背后的指指点点,受不了人家说他坐过牢。现在,他“只希望能把这个案子作一个了结”。(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