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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司法界重大事件回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1日12:27 法制日报
2006年岁末,我们急匆匆奔向年终特稿的高地,回首,凝思。 回眸2006,回眸2006年司法界重大新闻事件,我们发现,“公正”、“和谐”跃然而出。“公正”,司法之根基,“和谐”,社会之根本,我们现今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它。 2006年,中国司法界在法与社会和谐方面、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作了巨大努力,改革举措和新闻事件不断出现。我们无法在一块特稿专版全部囊括,于是,我们选择了我们认为最亮的“星”。 我们试图摘取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司法调解被提到重要新高度、治理商业贿赂取得成效几个司法界的亮点,回顾、备忘、期望。 目的:希望读者看到法治的希望,增强对法律的信心,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为了不让“枪下留人”再度上演 聚焦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 2006年,中国司法界最引人关注的新闻事件当属死刑复核权将于2007年1月1日全面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届时,所有死刑案件的复核都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进行。这是死刑复核权下放二十多年后的正式回归,也是新中国死刑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改了其中死刑案件核准权的授权条款,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死刑案件核准权的统一行使提供了立法支持。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纵观死刑复核权收回的时间表,我们看到了学者们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坚持不懈地进行呼吁,同时也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做出的种种努力。 死刑案件二审全部开庭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这被认为是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前的一项重要改革。 提出给死刑被告人多一次说话的机会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两会”上表示,搞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把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这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也是“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 要求死刑二审检察官证人鉴定人必须出庭 200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有关会谈纪要,规定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证人、鉴定人在两种情形下也应当出庭。 最高院增三个死刑复核庭数百名刑事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了机构设置和分工,增建了3个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庭,又从各地选调了数百名法官,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纷纷采取各种办法,增加合格的审判力量。 死刑核准程序的司法解释即将发布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月1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大会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就绪。有关死刑核准程序的司法解释即将发布施行。 死刑核准权收回是法治精神的回归 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普遍认为:收回死刑核准权更加符合法治精神,更加符合程序正义。死刑核准权下放到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导致上诉审与复核审合二为一,死刑复核名存实亡。而死刑核准权收回后程序就会更加正义。收回死刑核准权使死刑案件质量更有保障,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 “动一子而全盘皆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将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称为一着“妙棋”,将带动一审、二审刑事程序乃至侦查程序的一连串变革,中国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也将因之改变。 法律建议与期望 在死刑复核权即将正式回归最高人民法院之际,一些学者也对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完善死刑辩护制度,制度设计上应有强制性的律师参与死刑复核并不能以任何借口排斥律师辩护。 2、死刑案件的证明:重要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得出唯一结论的证明标准。 3、被告人应有向法官当面辩解申诉的权利。必要时法官应亲自下去或是通过网络等见面审,可以把死刑案件的被告人集中关押在地市一级,付出更多人力财力也是必要的。 4、在媒体上公开死刑案件,争取社会认同,加强舆论监督。 5、死刑被告人没钱聘请辩护律师时应给予法律援助。 6、检察机关应有一定程序上的参与权、监督权。 7、在死刑复核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不应该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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