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热词篇--法律融入日常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7: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和谐社会

  事件回放:

  2004年秋季,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份被海外舆论称为充满“自我批评精神”的历史性文献,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中共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自此,“和谐社会”一词频见报端并日渐升温。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使“和谐社会”一词热度达到最高点。此次会上,还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9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幅清晰的和谐社会“走向图”展现在民众面前。简而言之,这九大目标分别是:完善民主法制、致力共同富裕、构建社保体系、强化公共服务、提高公民素质、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小康社会。

  令人瞩目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一目标位居榜首。这彰显了依法治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巨型社会,已开始在小心翼翼地涉入现代化转型的深水地带,也进入利益分化甚至利益冲突的多事之秋,上升的群众来信来访数字折射出基层社会存在不容忽视的不和谐因素,而法治就担当着这样的角色——扶助弱者,保护创新,润滑着社会前进的车轮。

  可以说,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精神得到弘扬了,和谐社会的到来就不遥远了。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事件回放:

  2005年底,党中央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来,全国政法系统率先开展了这一教育活动,对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2006年法治领域最响亮的词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个理念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了世界法治文明的成果,标志着我国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政法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但应当看到,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有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干警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蕴涵的深远意义,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它的提出,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在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实实在在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结果,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三、治理商业贿赂

  事件回放:

  在商业交易中给“回扣”以获取交易机会,这是商业贿赂的基本模式。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2006年伊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下大力气,依法治理整顿,坚决扼杀商业贿赂这股歪风。

  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了总体部署。由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对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有六个:一是工程建设,二是土地出让,三是产权交易,四是医药购销,五是政府采购,六是资源开发和经销。同时,还要抓好银行信贷、

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九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额32.8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

公务员的案件2537件,占总数的23.1%;涉案金额8.35亿元,占总金额的25.4%;涉及厅局级干部68人,县处级干部511人。

  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制约权力的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四、宽严相济

  事件回放:

  多年来,由于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一度比较严峻,我国强调“严打”比较多。2006年全国“两会”上,“两高”工作报告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实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不能强调“严打”而忽视轻缓政策的适用,又不能以轻缓政策代替“严打”。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打击犯罪中既“雷霆万钧”,又“春风化雨”,体现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加快刑罚结构的调整。应当对轻罪实行非监禁化。扩大缓刑适用范围,尤其是对于偶犯、初犯、青少年犯罪,凡是符合条件的原则上都应当适用缓刑。经常化的适用假释,对于犯罪虽重,但经过改造以后人身危险性已经消失的,除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以外,尽可能地予以假释。提高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的适用率。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以宽严相济的精神来完善立法、指导司法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或对有关法律作出修改完善,如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实体和程序法,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完善等,提出方案;需要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的,应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指导性文件,保证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准确理解适用法律。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