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补贴天天计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11:16 正义网-检察日报

  百元补贴天天计较

  对待国家利益,冯家政、郑建良非常盲目,但是对待个人利益,他们从不含糊。

  冯、郑所在的金穗公司下属企业有香港新北江粮油有限公司、香港新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冯、郑二人在兼任金穗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时,出差香港、澳门成为经常性的工作。于是,善于经营个人利益的冯、郑二人便以境外补贴的名义,自批自支,领取资金。按照当时他们的解释是,那是参照“粤海”公司的标准,因为当时新北江是属于广东粤海公司的下属企业。于是,从1992年开始,两人便按新北江的规定和正处级标准,在新北江领取按月发放的出差补贴,随后于1996年转到新伟业公司领取。补贴标准慢慢地从每月6000元港币,提升到了每月8000多元港币。一直领到1999年“三讲”教育活动时,二人才停止支取。公司董事会曾经也为所谓的境外补贴集体讨论过,因为按照国内制度,出差补贴应按次报销。但讨论结果却朝着有利于冯、郑二人的方面发展——为了方便工作,按月支付定额补贴。

  除了打着“差旅补贴”、“福利费”的名目外,冯家政、郑建良也忘不了自己的节日费。春节、中秋节时,多则2000元港币少则1000元港币,统统都进入他们的私囊。依据国家

财政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规定,冯、郑属于领取国家财政工资及补贴的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人员,不能以固定补贴形式领取境外补贴。规定指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人员,其出国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实际情况是,香港、澳门廉政公署提供的出入境资料,冯家政在1994年至1999年2月期间出境天数为397天;郑也并不是每天出境在外。所以,冯家政、郑建良不仅没有按标准领取补贴,甚至虚报出境天数。按规定,冯家政与郑建良分别只可领取补贴港币5万多元,但据检察机关查证,冯家政、郑建良实际虚报冒领公款港币104万余元。

  滥用职权一再违规

  1997年12月,升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的郑建良,已经一肩挑起了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此时的他,与已是财政局局长的冯家政依然是金穗公司的上下级拍档。就在此期间,郑建良以饲料总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清远分行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计划用于购买进口小麦。但是进口小麦的批文迟迟下不来。眼看借款已经到账,钱即使不用也要支付利息,郑很自然地就打起了这笔巨额资金的算盘,他利用非法渠道将该笔粮款汇到了香港新伟业公司。1997年12月至1998年2月间,郑从上述非法汇出境外的购粮款中,签发了港币2400万元的支票和汇票,交给香港商人林某,由林某经手借给了他人。但是,郑建良所签发的支票中,只有港币800万元注明了收款单位,其他的支付凭证部分则是空白,还有一部分是由他人转付,最终导致2400万元港币有去无回。

  郑建良的失职,最终引出了无辜的金穗公司奥佳兴面粉厂被迫停产。1999年,45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债务被郑建良利用职权转嫁到了其任职的金穗公司下属的奥佳兴面粉公司。此前,奥佳兴面粉厂与洋快餐“

麦当劳”有着密切的生意往来,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但自背负上这数千万元沉重债务之后,面粉厂2004年被迫停产。

  给郑建良贷款的银行谭行长灵机一动,表示要为本系统职工谋取福利,以工会名义成立益大农业发展公司,想“借用”粮食政策性贷款弄点周转资金。身为粮食局局长的郑建良当然明白这其中相互“帮助”相互利用的奥秘。于是,郑“仗义”地以粮油饲料公司的名义违规取得了1750万元的粮食政策性贷款,再转借给谭行长的益大农业发展公司。

  1998年6月,中央检查粮食专用政策性资金,郑建良又为谭行长运筹帷幄,从香港新伟业公司调回港币500万元,从粮食局的其他渠道借款人民币238万元,全部借给益大农业发展公司用以偿还银行贷款。最终,郑建良又一次为自己的失职行为买单。由于益大农业发展公司将钱款用于非法借贷,资金大部分无法收回。此时,郑建良依然没有迷途知返。

  2000年12月,益大农业发展公司向郑建良提出转让一块价值1700多万元的土地,抵顶粮食局那738万元的债权。郑建良对转让的土地根本没有进行评估,却在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面前说:“这1700余万元的地抵700余万元的债务值得。”于是,深信不疑的班子成员默许了郑建良的意见。然而经评估,该块地价仅值人民币116万余元。

    作者: 詹高尔 朱香山 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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