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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9死4伤爆炸案2名主犯被执行死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7日15:25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月27日电 (记者叶建平) 记者从广西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婚变为泄私愤引爆炸药,造成9死4伤的百色乐业“3·11” 特大爆炸案的两名主犯粟艳琴和粟多德,于1月26日被执行死刑。 主犯粟艳琴于1991年与冉正高结婚,多年未生育,冉正高为此于去年3月1日提出与粟艳琴离婚。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冉正高又与乐业县一女子同居。粟艳琴遂生报复念头,设法配制了其二人同居的楼房大门钥匙,决定炸死他们。 去年3月10日,粟多德在姐姐粟艳琴的央求下,到一建筑工地用190元购买12公斤炸药、10枚雷管和2米导火索。当晚,粟多德与妻子杨月粉一起将爆炸物送给粟艳琴,并帮助将爆炸物安装好,放到一只背篓里。次日1时许,粟艳琴背着爆炸装置来到冉正高与陈某的同居处,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这次爆炸造成两栋三层楼房被炸塌,冉正高及邻居黄果夫等9人被炸死,另有4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粟艳琴、粟多德为泄私愤,在居民住宅楼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9死4伤的人员重大伤亡和公民私有财产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了爆炸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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