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生退学状告学校讨择校费败诉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2:09 信息时报
广州学生退学状告学校讨择校费败诉引发争议
  资料图片: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择校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从法理上说,学校应该退还退学学生交纳的择校费。 何建 摄.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高中择校费的讨论备受关注,无独有偶,近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刚判决一起有关“高中择校费”的案件,高中生张宁(化名)交了择校费后又退学,要求学校退还部分择校费,法院认为择校费是为了获得学习机会,学生退学不予退还。这一特别案例引起人们对高中择校费更多的思考。

  广东省两会来临,不少省政协委员对高中择校费问题也尤为关注。昨日,省政协常委王则楚等提出,广州、深圳应率先取消高中择校费。

  个案:入读一年退学想拿回2/3择校费

  2004年8月10日,在一次性交纳4万元择校费后,张宁得以就读于广州市某国家级示范性中学高中部,一年后因个人原因退学。张宁要求学校退还剩余两年的择校费,被对方拒绝。

  律师:择校费属学费应返还

  张宁的代理律师认为,高中教育非义务教育,按规定,省级重点中学在完成国家规定的班额及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按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实行以“学生缴费为主,国家适当补贴”的办法收取学费。按广州市相关规定,择校费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缴交。因此,择校费的性质是学费。

  律师认为,张宁缴纳择校费,学校录取并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双方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而随着张宁的退学,合同关系解除。学校没有履行教育培养的义务而继续占有剩余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即26666.67元,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应当予以返还。

  学校:择校费不同于学费

  学校认同其与张宁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张宁的义务是缴纳择校费,而学校就是提供让其进入该校就读的机会。张宁就读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离开学校是自愿选择,学校不存在任何责任。因此,张宁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的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校方强调张宁的择校费属于机会的择校费,严格区别于学费,交纳择校费是张宁进入该校读书的代价。另外,择校费的用途是一次性投入的资金,通过

财政部门进行统筹有50%返还给招生的学校,用于改善就读学校条件的,另外是扶持本地其他学校改善教学条件,这种特殊的用途导致择校费是不能返还。

  法院:择校费是为获学习机会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择校费这个专一问题,而非张宁所述的较为宽泛的教育服务合同问题,因为教育服务合同涉及学校和学生在校生活、学习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第七条“择校生收费管理”的规定:择校生是专指因自身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择校生增加了就读学校的教学负担,除按规定缴交正常费用外,还应一次性缴交择校费。择校费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广州市物价局规定,省市级普通高中的择校费为40000元/每生,学生入学时一次性缴交。

  法院认为张宁交择校费的目的是为了进入该校就读,而该校接收张宁为正式学生的前提条件就是张宁一次性交纳择校费。在张宁交费并获得该校正式学生资格后,双方就择校费问题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况且,学校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应规定。故张宁要求学校退还余下三分之二择校费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名校校长:若取消择校费就不再招择校生

  广州市某示范性高中负责人表示,近日择校费问题受到各界关注,市领导也表态说要探讨取消择校费,这对学校来说是好事。择校费是收支两条线,对学校来说没意义。而且录取择校生,还影响了学校的学生整体素质,对于学校的办学有不利影响。

  “只要取消择校费,学校也不会再招择校生!”有负责人表示,前几年不规范,出现择校现象,学校也没办法,但近几年一方面广州优质高中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各方面监管也越来越到位,越来越公开透明,一旦取消择校费项目,学校负责人有充分理由不收择校生,过去那样的暗箱操作现象肯定会大大减少。

  代表委员说法

  省人大代表罗燕妮:收费前学校应和家长签协议

  省人大代表罗燕妮说,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还处在一个调整阶段,还没有走上一个很完善的轨道,孩子上学的满意度还不是很高,择校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现象。

  罗燕妮说:“我个人认为,大家先前签订一个协议,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择校费收取的现象也无可厚非。现在出现这个起诉学校退还择校费的特殊例子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大家在收择校费的时候没有明确有关事项。从两方面来分析,学校的学位也是教育资源,学生中途走了,学校很难再招收一个学生,这是资源的浪费;另外,据我了解,学生中途插班入学的话,择校费是可以打折的,所以学生家长提出退还的理由也合理。所以,关键的就是大家在交纳和收择校费的时候,没有明确权责。”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不能成为收费理由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首先明确表示,择校费的收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国家也明文规定不能收取择校费。广州市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也明确表示择校费应该取消,我个人也是这样认为的,择校费必须取消。

  “一些部门收取择校费的理由是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好学校那里收择校费是为了改善差学校的环境,我完全不赞同这样的理由。”朱列玉说:“教育不均衡发展是永远存在的,小学、中学是这样,高等学校同样如此,比如说国内的高校,北大、清华是最有名的好学校,那是不是北大清华也可以收取择校费呢?如果以他们收择校费的理由来解释,那北大清华也可以收几十万的择校费。但显然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这样发展下去,那就是有钱人就可以上好学校,穷人就上不到好学校。教育不均衡发展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国家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美国也有像哈佛这样的好学校,同样也有很多差的学校。因此,收取择校费的理由不是理由。”

  如何解决择校费的问题?朱列玉说,初中升高中是有一个分数的,为什么不能和上大学一样,大家全凭考试成绩来统一入学呢?一个学生考到什么样的分数,就去到什么样的学校,大家全凭自己的本事,这相对公平,这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如何解决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朱列玉说,每个学生的家长都纳税了,政府就应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而不应该通过收取择校费的形式来让学生家长埋单。

  朱列玉表示,择校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从法理上说,学校应该退还上述例子中学生交纳的择校费。退一步讲,不管有没有法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讲,学生交纳4万元的择校费,他的期望值就是想读完三年高中,现在是对应的价值没有得到实现,所以我个人认为学校也是应该退还部分择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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