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称须立法保证财政对教育投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02:09 信息时报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必须立法保证财政对教育投入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表示,教育子女的支出,目前成了家庭对子女最大的一笔支出,“上学贵、上学难”,目前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之一。但事实上,教育的投入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从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看,2005年全国的比例为14.58%,比上年14.90%下降了0.32个百分点。有23个省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高的广东省达2.22个百分点。实践告诉我们,必须立法保证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为此王则楚建议:首先要立法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得少于国务院在“八五”期间就提出的15%。其次,立法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第三,立法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第四,立法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性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支出。

  在没立法前,必须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或财政报告中对此给予直接的报告。

  广州深圳应率先取消择校费

  王则楚表示,人民群众对于由教育资源不均衡所引起的择校十分痛恨,巨大的择校费用是压在许多工薪阶层老百姓头上的沉重负担。

  择校费是“权钱交易”在招生工作中的一个恶瘤。起初,教育部门留下部分招生学位,是为了应付政府有关公共部门的权力要求,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变成了筹集学校改造资金的择校费,再进一步演变成公开与学位挂钩的择校费。最后,为规范其收费标准,由物价局批准为“公办择校”的收费项目。

  王则楚说,我们许多政府部门虽然也承认应该取消择校费,但他们往往希望在教育资源均衡后才取消。但这是不合法的,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今年国家将重点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除国务院或教育部、发改委、

财政部联合批准外,其他部门、省及省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几万的择校费绝对不是国务院等合法批准的,绝对属于乱收费!我们必须立即取消择校费!

  为此,建议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公办学校择校费收费项目,在今年春季入学时公办学校就不得对学生收取择校费,在秋季招生中对公办学校取消择校费收费项目!

  为便于检查落实情况,对具体做法,我们要求:公办学校向全社会公布其招生学位数,实行满额招生。接受全社会监督。坚决将“捐资助学”与公办学校招生学位脱钩。首先在广州、深圳取消“公办择校”。

  律师辩词:张宁缴纳择校费,学校录取并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双方形成教育服务合同关系。而随着张宁的退学,合同关系解除。学校没有履行教育培养的义务而继续占有剩余三分之二的择校费即26666.67元,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判决:

  张宁交择校费的目的是为了进入该校就读,而该校接收张宁为正式学生的前提条件就是张宁一次性交纳择校费。在张宁交费并获得该校正式学生资格后,双方就择校费问题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况且,学校的收费标准符合相应规定。故张宁要求学校退还余下三分之二择校费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时报记者 祝勇 魏丽娜 夏令 朱小勇 通讯员 天法宣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