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称群体性事件应只惩罚少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3:28 正义网

    提要:2007年2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人员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等。

  正义网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各位记者、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热烈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到高检院机关来参加2007年高检院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今天和我一起向大家发布消息的有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同志,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黄海龙同志。 02-01 10:06

  正义网报道:童建明: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的三个指导性文件。这三个文件,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一个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还有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 02-01 10:07

  正义网报道:童建明:这三个文件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制定的。三个文件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关于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要求。其中,《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是一个综合性的指导文件,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包括查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犯罪,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都要贯彻和执行这个文件。《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属于单项规定,一个是专门针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规定了适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的特殊的办案方式、办案方法和特殊的办案要求;一个是专门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而规定了在法定程序和期限内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后两个文件也可以说是在办理这两种类型的案件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化。 02-01 10:08

  正义网报道:童建明:这三个文件,前两个是由法律政策研究室具体起草的,后一个是由侦查监督厅具体起草的。下面就请国庆主任和海龙副厅长分别向大家介绍这三个文件的主要情况。先请国庆主任介绍《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这两个文件的情况。 02-01 10:09

  正义网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大家好!现在我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若干意见》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这两个文件的有关情况。 02-01 10:10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一、关于《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若干意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了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院领导对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高度重视,贾春旺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研究对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出部署。在起草、修订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检察机关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法学专家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这个文件。制定这个文件,将有助于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地理解、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在检察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02-01 10:12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在起草、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坚持以下几点:一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强调辩证、全面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政策,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三是强调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全面指导作用,对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出明确的意见。四是正确处理落实政策与执行法律的关系,强调政策的指导作用,同时强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突破和违背法律。 02-01 10:12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这一文件是高检院制定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的指导性文件,对在各项检察职能中如何贯彻这一政策,以及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文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指导思想及应当坚持的原则。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坚持四个原则,即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全面把握,全面落实,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或者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犯罪与社会治安的形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必须严格依法,注重效果。 02-01 10:13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第二部分明确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二是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突出立案监督的重点;在抗诉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三是几类特殊类型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人员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等。 02-01 10:15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第三部分提出了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主要有八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侦查机制建设、提高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三是推进办案专业化,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四是依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五是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六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强化化解矛盾的工作。七是完善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八是完善办案的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评办法,保证依法正确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改变不适当地控制不捕率、不起诉率的做法,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02-01 10:15

  正义网报道:陈国庆:第四部分提出了保障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02-01 10:16

罗干:部分群众参与群体事件只是借机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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