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阳能之父挪用百万公款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3:09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李欣悦 通讯员张鹏)近日,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薛祖庆被海淀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薛祖庆是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产业的主要奠基人、人称“太阳能之父”。法院查明,薛祖庆在担任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将山东德州皇明公司购买清华阳光股份的钱转入私人账户,并借给亲属购房,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查证,德州皇明在同意购买清华阳光股份后,先行支付了10万元预付款,1999年12月再次支付100万元,并以薛祖庆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后薛祖庆将该款转入自己账户,并在2002年借给其姐购房。2003年,薛祖庆将5张银行存单、合计110万元交给清华阳光,并说明该款系山东皇明退股款,收回后一直在其手中保管,但其称自己并未动用该款项。案件审理期间,

清华大学纪委给检察院发去了处理意见,称薛祖庆曾做出过巨大贡献,并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另外,其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祖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属于自首,在案发前又将所挪用公款全部归还,有认罪表示,故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宣判后,薛祖庆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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