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女警扮情妇卧底侦破网络传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00:18 法制周报-e法网

  精心破案

  “传销王国”一夜崩溃

  两民警扮情侣卧底

  2006年8月3日上午,闷热难耐,早早地赶到办公室的陈峰,正如往常一样在处理公文,突然接到副大队长肖兴文报告:有人在飞虹路的华国酒店组织非法传销活动。陈峰立即派肖兴文赶往现场调查。

  进入华国酒店四楼会议室,首先映入肖兴文眼帘的是一群黑压压的听讲者。讲台上,一名女子正用极富蛊惑性的语言宣传“发财经验”,旁听者一个个都眼睛睁得大大的,全神贯注地听着。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有人打着“香港慧缘商务”的旗号销售voip

网络电话卡,发展下线,从下线的发展业绩中非法获取奖金。

  为了不打草惊蛇,陈峰连续几天派出女民警皮湘艳与肖兴文假扮情侣,来到华国酒店佯装听课,进行卧底取证,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据此,陈峰决定对这起网络非法传销案进行立案侦查。8月14日,警方依法取缔华国酒店的非法传销活动,遣散下线30余人,抓获主犯欧巧珍。

  经过讯问,欧巧珍交代,自己于2006年5月27日经正在东莞的湖南桃江人文丰介绍,加入慧缘商务。两个多月内,她共在郴州、宜章等各县市共发展下线232人次,非法获利14850元。

  欧巧珍交代,其发展的下线交纳的“加盟费”都被汇入了“慧缘商务”指定的一个叫邹俊芳的工商银行账户。

  万里追凶智破“慧缘”

  通过调查,邹俊芳的工商银行账户开设地为广东东莞市。侦查员立即赶赴东莞,经过努力,终于在9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邹俊芳抓获归案。

  邹俊芳交代,她于2005年10月加入慧缘商务,靠发展下线获取奖金。2个多月后,邹俊芳在慧缘网站上注册成为慧缘超级代理商,代理“慧缘”的各项事务,一年时间内非法获利22万余元。

  “慧缘商务的这种超级代理有上百个,每个代理下线少则数千人,多则上万人,分布在全国各地。”肖兴文告诉记者。

  根据邹俊芳工商银行账号往来记录,侦查员很快发现,邹俊芳收到的下线交纳的将近500万元的“加盟费”,分多次汇到了一个叫做张萍的工商银行账户上。通过对账户的查询,侦查员将目标锁定在福建福州市,并推测出设计和操作网站的地址在福州。

  9月下旬,专案组民警来到福州展开调查,侦查员经过近一个月的细致工作,最终将嫌疑目标锁定在福州市闽发大厦1901室。

  1901室为世纪天缘(福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表面上看去,世纪天缘公司的规模较大,有数十名员工,且各个部门分工明确,公司经营的业务也很正常。专案组成员没有轻举妄动,而是加大了对慧缘客服的调查。通过调查,闽发大厦10楼一间小房子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房里有十多台电脑,有十多名接线员在工作。这是“世纪天缘”公司的办公地点。

  侦查员断定,这里就是慧缘商务的总部。经过周密部署,2006年10月25日上午10时,专案组成员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对世纪天缘的两个办公地点进行了全面搜查,获取了大量证据。但是,这时林榕秋却突然人间蒸发,不知所踪。

  “传销国王”最终落马

  “他(林榕秋)人脉很广。我们刚查案时就有人告诉他,公安局在查他的账目。”陈峰回忆当时破案遇到阻力,便感慨良多。

  在第一次突击搜查林的公司时,由于林榕秋的人脉广,事前有当地某银行的负责人通风报信,林榕秋逃过了法网。当时,经过甄别,专案组将世纪天缘公司的数名核心人物依法逮捕。

  此时,专案组成员抱定不抓获林榕秋决不收兵的决心,在福州安营扎寨,一边摸排林榕秋的社会关系情况,从中发现林榕秋的痕迹,一边继续收集“慧缘商务”的犯罪证据。“他非常狡猾,不住宾馆,都是在每个情妇那里住两三天。” 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肖兴文说。

  经过两个星期的努力,专案组成员终于在福州的一个住宅小区内发现了林榕秋的踪迹。11月4日凌晨2时许,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郴州警方将林榕秋抓获,一个亿万传销王国也随着“国王”的落马而崩盘。

  “由于他公司的账目混乱,一些钱并未全部核实,估计金额超亿元。”陈峰介绍说,当时抓获林时,正值其“事业”的巅峰,如果破案时间还推迟两个月的话,其下线人数肯定再翻一倍,涉案金额也远不止这个数。

  苏仙区公安分局局长肖松柏介绍,经过历时数月的调查取证,郴州警方的足迹遍布三省五市,终于挖出了此次网络非法传销案的发起者“世纪天缘(福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追回赃款850万元。

  反思

  “口袋罪”何时了

  “这是个口袋罪(因我国有关法律条文对一些违法行为并未进行严格划分,如倒卖烟草、非法炒金、非法传销都统统划入一个笼统的‘罪行’——非法经营罪,这类犯罪通俗的说法就是‘口袋罪’),反映了我国立法不细的现状。”针对该案涉案金额上亿元,而主犯林榕秋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三年,没收所有赃款”的结果,苏仙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峰这样告诉记者。

  据陈峰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非法经营罪中情节特别严重、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但这样就导致有关部门在给予犯罪嫌疑人处罚时,保留了弹性空间,以至于出现以罚金代处罚的现象,致使一些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处罚比较轻。从而出现违法获利高,而违法成本比较低的怪现象,甚至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被有关部门处罚后,仍有可能顶风作案。

  陈峰呼吁,我国应早日将有关法规进一步细化。

  本报记者 刘卓 特约记者 陈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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