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调查疑犯在七台河工商局自爆身亡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1:2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警方获悉,1月29日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工商局引爆炸药身亡的64岁高继东,四年前就以同样手法在同一地点,因爆炸未遂被判刑三年。目前黑龙江有关部门正对此案展开调查。

  女儿下岗,老父多次上访

  1月29日11时许,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区的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办公楼突然发生爆炸,10名工商干部和1名更夫受伤。引爆炸药的犯罪嫌疑人高继东当场死亡。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高继东的女儿高金莲曾在七台河市工商局工作。后因转

公务员考试分数不够被辞退。高继东认为,这是高金莲曾在199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按规定应加分而未加分造成的。在上访无果的情况下,对工商局局长王春礼产生不满,认为是王从中作梗。2002年,高继东准备好炸药,打算报复王春礼。

  判决书上说,2002年12月28日7时30分左右,高继东携带炸药,来到市工商局王春礼的办公室,谈判不妥,便准备引爆炸药。王春礼一把拽住雷管线,将导线拽下。法院最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高继东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高继东被减刑。

  两次申请,两次被驳回

  2005年10月高继东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的是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以及第三人七台河市工商管理局,法院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予以驳回。上诉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06年7月,高继东又向七台河市桃山法院提起诉讼,此次单独状告七台河市工商管理局,但又被驳回,上诉也没有结果,随后又申请再审。高金莲说,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书发出后十天,父亲选择了在工商局引爆炸药。据当地警方透露,此案仍在调查之中。

  《南方都市报》记者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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