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刚曾索财近五百万分给6个情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10:23 新华网

  堕落之路

  利用手中权为“黑老大”通风报信

  检察机关指控,许晓刚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涉嫌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大多数时候,许晓刚都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和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出面办事、打招呼。

  1.受贿后给诈骗犯帮忙

  1997年,许晓刚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西省宏基路桥有限公司的李晓东。2000年,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对李晓东等人涉嫌虚假出资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吉安路桥”案进行了查处,并将有关材料移送给江西省公安厅,请省公安厅对此立案侦查。许晓刚负责此案,李晓东为此找到了许晓刚帮忙。

  2000年11月16日,许晓刚自美国回来途经香港时,李晓东送给许晓刚港币10万元、一块价值港币3.15万元的“肖邦”牌手表、一台价值人民币1.7万元的手提电脑,并垫付了许晓刚为刘某和熊新兴带的两块“百达·翡丽”牌手表款15万元。回到南昌后,刘、熊分别支付了购表款8万元给许晓刚,而许晓刚只退还了李晓东8万元人民币。

  随后,省公安厅以不具备立案条件为由,将李晓东的材料退回省纪委。后在江西省监察厅督办下,省公安厅另行组成专案组办理李晓东案。李晓东因犯合同诈骗等罪于2004年被判无期徒刑。

  2.收钱为“黑老大”通风报信

  2000年,许晓刚负责周雪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案涉案人)脱逃案的查办工作。期间与涉案人员熊新兴相识,此后两人交往密切。许晓刚多次索要、收受熊钱物。

  2002年到2004年,群众不断举报熊新兴杀人、赌博等涉黑犯罪问题,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省公安厅责成抚州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处理,省厅要督办。许晓刚对省领导的批示采取敷衍、蒙骗和对抗的态度,并将举报信的内容泄露给熊新兴,致使熊新兴每次都做好应对调查的准备。

  许晓刚曾先后介绍熊新兴与几任抚州市公安局局长、抚州市基层公安局领导及抚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认识,致使对熊新兴的举报未能得到及时查处。另外,许晓刚还曾因熊新兴想贷款而向南昌某银行领导打过招呼。尤为严重的是,2004年9月23日17时,相关专案组与省公安厅部署当晚抓捕熊新兴,许晓刚得知消息后立即通过章某告诉熊新兴,致使当晚的抓捕行动未果。熊新兴逃跑期间,许晓刚仍与其保持联系。

  3.向人索财后投资餐馆

  2000年左右,许晓刚经人介绍与游道明(涉黑人员,另案处理)相识。之后,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游道明财物。2002年7月16日,应许晓刚要求,游道明汇给许晓刚情人人民币30万元。2003年11月,应许晓刚要求,游道明让其弟弟将48万元人民币送到许晓刚手中,后来许晓刚将钱交给了情人李某购买一辆

宝马车。2005年3月,应许晓刚要求,游道明将2万美元送到许晓刚家中,许晓刚收下后让朋友章某换成人民币10万元投资到南昌“小小赣菜王”餐馆,余款放在章某处。

  [内幕]

  索财近五百万给了6个情人

  有关方面查明,许晓刚有6个情人,许晓刚在庭审时也承认了自己和她们之间的情人关系,6人当中有按摩女、三陪女、夜总会女服务生、女演员等。许晓刚和她们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将索要的大量钱物送给她们。

  托人为情人安排工作

  1997年初,许晓刚到青岛开会。会议期间,他独自到某洗浴中心,认识了按摩女赵某。许晓刚约赵某到宾馆吃饭,并发生两性关系,付给赵某1000元。两人确定情人关系。此后近3年时间,许晓刚与赵某保持联系,先后在南昌、上海、北京等地约会和发生两性关系。许晓刚还专门找人安排赵某到北京工作,先后给赵某四十余万元。

  给情人服务的公司拉广告

  1998年上半年,许晓刚到北京出差,在天上人间夜总会认识坐台小姐陈某,与之发生关系,付给3000元。两人的情人关系保持到2000年6月,许晓刚共给陈某三十余万元钱物。陈某离开夜总会后,许晓刚还帮助陈某服务的广告公司联系广告业务等。

  帮情人经营服装店

  2003年春节,许晓刚与无业女李某在南昌一酒店发生关系。此后,许晓刚帮李某在南昌经营服装店,两人多次发生关系,保持情人关系至案发。许晓刚共给李某两百多万元钱物。

  与演员交往花费两百多万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许晓刚与当时省内某文工团演员邓某相识,两人在2000年关系有了实质性进展。邓某调离江西后,许晓刚仍与其保持密切联系。两人交往期间,许晓刚共给邓某两百余万元钱物。

  2000年,许晓刚还与南昌某茶楼女老板刘某数次发生关系,并送给刘某钱物。

  后记:许晓刚在供述中称:“我与她们的关系,用包养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十年时间,总账算下来,花在她们身上的钱物近五百万。真是触目惊心!我的钱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许晓刚其人]

  1951年出生,大学文化。1968年入伍。退伍后到江西氨厂当工人。1973年9月到江西大学学习。1980年调入公安系统工作。先后担任侦察员、办公室秘书、分局副局长、局长、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省公安厅刑侦处长。1994年10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3年2月兼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2005年6月改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保留正厅级),同年8月被“双规”。2006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依法逮捕。

  特派记者王剑华文/图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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