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红门枪击案两名凶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志霞) 发生在2005年的“11·20西红门枪击案”俩凶手终于受到法律惩罚。

  昨天,大兴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孙德忠、赵洪亮有期徒刑10年和9年半。

  据了解,“枪击案”缘于对大兴区西红门镇十二村自由市场的管理费纠纷。2005年以前,该市场一直由村委会委托商某负责管理,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2005年10月19日,商某私自将收费工作交给东北人孙德忠、赵洪亮等人负责,引起了本村村民、原收费人员陆某等人的不满,陆某等表示反对。在随后一个月内,孙德忠等人一直收不上来管理费。

  2005年11月19日,陆某到村委会反映此事,村委会明确表示,市场不能由外地人管理。第二天即11月20日下午,孙德忠等人持一把仿“六四”手枪和一支双筒猎枪,再次来到市场收费。陆某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

  随即,如一位商户所讲述的,“一个东北人抄起一把一尺多长的砍刀,一刀砍在陆的手上。接着又打伤了另一名管理员,还让对方跪下。”这激起了现场近30名商户愤怒,他们纷纷拿来棍棒准备反击。这时,孙德忠和赵洪亮突然掏出了枪,冲着人群就是一通乱打,随后开车逃跑。结果现场有多名群众被流弹击中,7名受害人被送到

医院。受伤最重的是26岁的某
橱柜
公司设计师黄女士,其面部、身体多处被子弹打中,左眼眼球被迫摘除,构成七级伤残。

  事发后,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与大兴公安分局组成“11·20枪击案”专案组,孙德忠和赵洪亮很快被抓获。此案曾在去年9月开庭审理,黄女士为此提出了29万多元的索赔,并要求十二村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德忠和赵洪亮目无国法,持刀砍伤他人,持枪造成多名群众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寻衅滋事罪,因此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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