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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检举立功获轻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01:24 新京报
2005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图片来源:中新网 本报综合报道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指定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案、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这两案均已审判完毕。石发亮因检举他人立功从轻判处无期。 石发亮、王有杰是我国近年反腐行动中查处的涉案金额巨大,级别达厅部级的大案,其中石发亮受贿人民币1497余万、美元48万、港币37万;王有杰受贿人民币634余万、来源不明巨额财产人民币890余万,两案在全国都有很大影响。 石发亮因为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从轻处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王有杰能如实坦白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积极退赃,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上述情节可不必立即执行,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石发亮、王有杰均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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