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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称邱兴华案未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太草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3:31 新京报
本报讯 “邱兴华案的审结太过草率。”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联副会长陈泽民在河南代表团参加审议“两高”报告小组讨论时,向同团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提出,去年,引发全社会关注的邱兴华案,应先启动公正、透明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再予以判决。 “精神病鉴定程序需多部门共同解决” 对于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权力划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精神病的鉴定,检察机关有,公安机关也有,都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至于因多个部门都可以启动、委托不同的鉴定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可能出现多头鉴定的不同鉴定结果,贾春旺表示,这不仅是司法机关的问题,还涉及鉴定机构本身,以及怎样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怎么能够实事求是,秉公办事。 贾春旺称,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的理顺,是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 去年底,陕西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就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市中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邱兴华被执行枪决。 对于邱兴华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给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陕西省高院认为,邱兴华在被抓捕后,交代犯罪事实及为自己辩护时,均无任何异常表现,同时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有精神病史,所以对于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不予采纳。 中国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的泰斗杨德森教授认为,普通的杀人案必定有杀人动机,邱兴华把和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香客杀死,且把人的心切成丝炒熟了吃,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范畴。 此前,何兵等五位法学家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呼吁法庭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无证据证明邱兴华该做司法鉴定”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院院长赵郭海就邱兴华是否应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时强调,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邱兴华不具备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条件。 赵郭海说,邱兴华能不能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在判决书中说得清清楚楚。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充分证明邱兴华没有得精神病。一是邱的家族没有精神病史,他本人也没有得过精神病;其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邱兴华在作案前有预谋,对于作案工具选择、时间选择,以及对下手对象采取了非常残忍的手法。而在公安机关大规模搜查情况下,邱还能很顺利地躲过围捕。 逃到湖北后,又因生活困难,抢劫作案杀人。 “所以不管当时学者和媒体怎么说,我们就是根据事实,作出了不予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决定。”赵郭海说,不管是媒体也好,学者也罢,大家都应该尊重事实和尊重法理,没有证据证明邱兴华应该做司法鉴定。 个案回访 邱兴华妻子称应完善法规尊重被告鉴定权利 “坚持申诉,是为不再有这样的事” 3月12日,距离邱兴华被执行死刑整整三个半月。作为邱兴华的二审辩护律师,陕西省安康市江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桦仍遗憾地表示,“应该给邱兴华做司法鉴定的。”张桦说,考虑到风险,当时争取给邱兴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努力并不大。“如果邱兴华现在还活着,我一定会硬着头皮要求给他做司法鉴定。法院若不采纳,我就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做。”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目前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司法机关可以成为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刑事案件的被告和家属及辩护律师都没有这个委托资格。 张桦称,这一点应该修改,如果被告家属或者辩护律师提出鉴定要求,司法机关应该根据要求进行鉴定,如司法机关不采纳被告家属和辩护律师的建议,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应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被告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至于这样修改法规会不会让一些犯罪分子试图刻意逃避法律制裁,张桦认为,既然现行法律有关于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可免责的条文,就应该给被告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权利。 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也呼吁,应该完善相关法规,充分尊重被告家属和辩护律师主张对被告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权利。这位不擅表达的中年妇女不停地在电话中重复一句话:“邱兴华人都已经死了,我坚持继续申诉,是希望以后不要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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