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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3:31 新京报
司法鉴定程序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①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侦办人员提出申请———不受理申请———不予鉴定(受理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 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破需要决定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 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①当事人向检察机关主侦检察官提出申请———受理申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鉴定(不受理则不予鉴定) ②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鉴定结果表示质疑———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鉴定。 3、检察机关起诉阶段 ①当事人向检察机关主侦检察官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检察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不受理则不予鉴定) 4、法院审判阶段 ①当事人向检察机关主审法官提出申请———受理申请———法院征求检察机关及各方当事人意见———意见一致———根据意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 (意见不一致———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结论。) ②当事人向检察机关主审法官提出申请———不受理则不予鉴定) 观点 1 被告方是否应具鉴定启动权 焦点:目前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亲属及其律师只能申请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但是否允许由司法机关决定。 “正方” 根据1989年起执行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3章第7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当进行鉴定,此系强制性法律规范,即在特定情况下,审判人员对于“可能患者有精神疾病”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当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这是审判人员的法定义务,而非其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利。 北京律师陈志华法官认为被告没有精神病就可以不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无法进行鉴定委托。因此,应拿掉法官这个权力,只要当事人或辩护律师提出要鉴定,即便法官不支持,也可自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兵 “反方” 司法鉴定不同于普通医疗鉴定,委托人必须是司法机关,而不能是个人。因为司法鉴定需要委托人提供大量法律上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但目前国内个人诚信度不够,如果允许个人可以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可能出现大量假证和伪证。但是作为律师和家属,是有权利提出鉴定申请的,如果司法机关自认为有足够理由不采纳,一旦出现错案,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北大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 唐宏宇 对于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最后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批准,在现有体制下,是有必要的,而且目前由相关司法机构进行委托也比较合适。如果所有嫌疑人只要申请,法院就必须批准鉴定的话,那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将大大提高诉讼成本。精神病鉴定比较复杂,但如果嫌疑人犯罪行为证据充分,能证明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在有控制之下进行的,是有计划有预谋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只要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嫌疑人就负有刑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 刘白驹 以审判阶段为例,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确实有理由,那会允许对被告进行精神鉴定。其中的理由包括:要看一看家族是不是有精神病史,他的亲朋好友反映他平时的一些行为举止表现和言语等等,根据这些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果你表现很正常,语言表达和行为举止,以及智力方面都跟正常人无异,没有任何反常情况,还有必要做精神鉴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 王勇 2 多个鉴定结果如何解决 焦点:在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时,可能出现多个不同的鉴定结果。司法机关如何既保证嫌疑人不借此逃避制裁,又保障其合法权益。 针对同一事件但鉴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法庭应当要求做鉴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出庭,当庭陈述鉴定过程和结论的由来,让大家都来进行判断,这样,一些做假鉴定或技术不高的鉴定行为,有望逐步被清除。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陈忠林 鉴定结果的不一致,存在个人职业素养的问题。因为每个领域每个行业都存在各种人群各类问题,今后,对于提高鉴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出台鉴定人员的工作规范,对他们的鉴定行为、个人职业操守都进行限定。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余捷 就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本身来说,一系列规范和措施保障了鉴定的公正和质量。医院鉴定病人的登记是随机的,但是要预约,约到哪一个鉴定就是哪一天,不可更改,而医生的排序则是预定的,这样可以减少医生给自己熟人做鉴定情况的出现。在鉴定程序做完后,鉴定的主办医生还要将结果向全科进行汇报,每个参会医生都可以发布和主办医生不同的意见。主办医生更像是一个材料收集者。 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主任 田祖恩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魏铭言 王姝 王佳琳 张太凌 蒋彦鑫 郭晓军 郭少峰 钱昊平 储朝新 本版漫画/制图:丁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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