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签署引渡条约 死刑案件不适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7:29 红网 (来源:潇湘晨报)

  综合新华社电 正在法国访问的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与法国司法部长克莱芒20日在巴黎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

  戴秉国在当天举行的签字仪式上表示,签署中法引渡条约符合去年10月中法两国元首签署的中法联合声明的精神,标志着两国司法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两国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法国成为继西班牙之后第二个与中国签订此类条约的欧盟国家。法国司法部19日表示,与中国签署这个引渡条约是“向前迈进一大步”,并将在有关领域“设立一个此前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框架”。

  法国司法部透露,中国已同意在文本中明确写明,任何与死刑有关的案件将不会适用于这个引渡条约。中法签署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随着中国的日益开放,中国和法国之间的引渡个案会越来越多。

  中法两国目前在司法方面已有合作项目,自2003年起,法国已为中国培训了60名法官和检察官。两国还在上海专门设立了中法司法公正交流培训中心。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法国最高法院在2006年10月签署了反腐败方面的合作协定。

  中国此前曾与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并首次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该条约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根据条约规定,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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