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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西班牙之后,法国成为第二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欧盟国家。新华社报道称,中法签署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与中西引渡条约相类似,中法引渡条约明确,任何与死刑有关的案件将不适用于此。这会不会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中国法律如何和引渡条约做好协调?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评论]
相关报道
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干以胜:赖昌星在加拿大呆了七年多,想得到的并没有得到,将来也不会得到;他不想失去的,反而失去了很多,而且将来失去的会越来越多。中国有句古话,叫作“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我们奉劝赖昌星,不要再执迷不悟,明智的选择是尽快下决心,回来投案自首。
中银巨贪余振东被美方引渡回中国
2001年12月,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并于2002年12月将余振东拘押。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返还中方。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
外逃贪官高山在加拿大暂时获释
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裁判官泰斯莱(Marc Tessler)2月22日宣布,有关是否取消高山一家移民资格的聆讯将于3月6日举行。这位裁判官同时作出决定,有条件释放已被拘留一周的高山。
相关专题
中国打击外逃贪官
赖昌星可能将被遣返回国
争议
是不是免死金牌
    对于死刑犯不引渡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也出现过不同意见。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等人在审议中表示出这样的担忧,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会不会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不利,并且极有可能导致“同罪不同刑”的问题。 [全文]
会不会影响反腐
    在中法引渡条约签订之前,中美之间已经有过类似的司法合作。据报道,中国在余振东案中付出了“高昂的司法代价”。余振东贪污挪用数亿元却得以苟活,而许多罪行比他轻得多的贪官却被执行死刑,这对社会公平的损害不言而喻。但是,除非采取这种变通的、灵活的“妥协”方式,中国又不可能将外逃贪官绳之以法。这样的难局,无疑是让中国政府和司法界深为头痛的。于是,有分析认为,一味强调反对死刑不引渡条款,反而会对我国的反腐败有负面影响。 [全文]
利弊分析
    专家认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死刑,这些国家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此次中法引渡条约再次明确这个条款。从国内的法律环境看,这是一种“妥协”,但从国际法和国际司法合作的角度看,这又是一个进步。承认“死刑犯不引渡”原则,中国与欧美等国家进行司法合作的一个重要障碍就得以排除,中国打击外逃贪官的步伐也将加速。 [全文]
由来
全球化背景下腐败新特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从腐败主体来看,不仅有某一国的公职人员、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企业主,还有其他国家的公职人员、跨国公司职员,甚至有国际组织的从业人员。而便捷的交通网、通畅的信息网和全球一体的金融体系,为腐败分子寻找逃避惩罚的天堂,以及洗钱和抽逃资金提供了十分方便的渠道。 [全文]
贪官外逃四个去向
    为了成功出逃,贪官们可谓机关算尽。据分析,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的贪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全文]
现状
外逃:卷走资金500亿美元
    一位参加“反腐败的国际合作”专题的中方专家说,一段时间以来,“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成了很多外逃的贪官预期的出逃轨迹。根据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在《离岸金融中心成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中的不完全统计,我国外逃贪官目前有4000多名,卷走的资金约在500亿美元左右。 [全文]
引渡:死刑犯不引渡成壁垒
    由于国际间的法律冲突和司法管辖壁垒,缉拿外逃贪官非常困难。追逃的主要困难是,引渡犯罪嫌疑人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的,目前除了西欧南美一些国家可以进行多边引渡外,其他一些国家都是双边引渡。这些大国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要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否则引渡条约不可能谈成。 [全文]
中国与26国签订引渡条约
    截至去年上半年,中国与世界上48个国家签署了72个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其中包括俄罗斯、韩国、泰国、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蒙古共和国等许多周边国家。还有,美国、加拿大、法国、南非等一些较远国家。同时,中国与25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加入了25个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多边公约或条约。 [全文]
建议
取消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
    《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认为,中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废除腐败官员死刑,既符合公约对于死刑适用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明确要求,也体现出中国信守对国际社会所作出的庄严承诺,有利于国际司法合作,进而达到更加有力惩治贪腐的目的。 [全文]
协调引渡条约与国内法律的冲突
    专家分析,引渡条约可能对中国现行的法律形成一种冲击,中国国内的法律保留了死刑,也就是说,一旦贪官犯罪事实成立,又没有外逃成功,那么,依照国内的法律,一些贪官可能要面临死刑。但是,逃到国外后又被引渡回国,那么,无论犯多大的罪都不能判处死刑。这样,就可能出现同罪不同刑的问题。 [全文]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发表的公报称,2007年,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事实上,北京从几年前开始实施一项“阳光政策”,在全国首次将建房、买房、子女结婚、出国等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范围,以促进反腐倡廉。目前,中央各部委及地方也陆续出台约束官员言行作风的政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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