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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押钞员枪击同事抢劫运钞车案始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6:25 法制与新闻
2006年12月23日,福建省莆田市发生了一起押钞员枪击同事、抢劫运钞车案件,震惊全国。随后,福建省莆田、泉州警方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不到12个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郑洪斌抓获,成功侦破此案。 2007年1月26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以抢劫罪判处郑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金扬 江星舟 (本刊记者)王其贵/文 突发劫案 2006年12月23日下午5时41分,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园大道坂头路段的两声枪响,打破了冬日的宁静,一起震惊世人的抢劫运钞车案件发生了。 莆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后,迅速指令当地派出所、刑侦支队、巡逻防暴特警支队出警,并立即按照布控堵截预案通知所有布控卡点布控,同时通知“120”指挥中心组织抢救伤员。一时间,莆田市内各主要路段警灯闪烁,警笛齐鸣,各警种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在全市各重要路口设卡堵截,布下了天罗地网。 案情迅速上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小晶,福建省委副书记王三运,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鲍绍坤等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全力破案。莆田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徐凡新等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民警展开侦查工作。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卢士钢、王小洪在福建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全省公安系统布控堵截行动。 莆田市公安机关根据部署,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勘查现场、调查访问、围堵追截、新闻报道等6个组,全面展开侦查、抢救工作。 民警经调查发现,死者林某是该车的押钞员兼驾驶员,系左胸部被防暴枪的霰弹击中死亡,另一名押钞员吴某被击中头部受重伤(2006年12月25日下午2时,吴某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技侦人员从运钞车驾驶座和后座提取到两枚弹壳,车后座的坐椅上放着一个被撬开的银行提款箱,内装现金被抢走。调查组民警经现场初步勘查后分析,这是一起特大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件,犯罪嫌疑人潜逃后,随身携带一支防暴枪和一个子弹袋。 案情重大!民警立即对案发时运钞车上的另外两名押钞员进行调查,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系郑洪斌,押钞员,男,35岁,家住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松西村。 经查,2006年12月23日下午,林某驾驶运钞车,郑洪斌坐在副驾驶座位,吴某坐在后座,郑洪斌和吴某各持一支防暴枪。他们像往常一样,从莆田市秀屿区收取现钞入库。下午5时41分,运钞车途经荔园大道坂头路段时,郑洪斌突然用防暴枪指向后座的吴某,要求其把枪放下。起初,大家还以为郑洪斌是在开玩笑,其中,驾驶员林某更是用手推开了防暴枪。然而,郑洪斌怒瞪双眼,把子弹上膛,持枪朝林某胸部开了一枪,林某应声倒地后当场死亡。吴某等3人惊慌中急忙打开车门下车。郑洪斌见状喝令吴某停下,并朝其射击,吴某被击中头部后倒地。郑洪斌随后在运钞车中用钳子撬开提款箱,拿走23万余元现钞逃离现场。 落入法网 民警通过大量调查得知,一位“摩的”司机张某用摩托车载犯罪嫌疑人郑洪斌离开了现场。现场指挥部立即决定,由一路民警寻找“摩的”司机张某,查明犯罪嫌疑人逃离方向,进行围追堵截;另一路民警迅速赶至郑洪斌的家乡,调查掌握郑洪斌可能潜逃的落脚点。 民警很快找到了张某。张某称,自己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途经案发现场时,被犯罪嫌疑人拦下,对方谎称他们正在演习,要求将其送到天九湾。到达天九湾后,犯罪嫌疑人在一家商店购买了一个羽毛球拍套,并改乘一辆出租车朝黄石镇方向驶去。 民警立即通过全市出租车登记档案系统获得了该出租车车主的情况。同时,调查组迅速赶到黄石镇,通过调取录像,查明该出租车已经开往泉州。 查明情况后,莆田市公安局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及其情况报告福建省公安厅,请求福建省公安厅协调泉州等地警方在各高速路口进行设卡布控。 不久,莆田市沧溪边防派出所拦住了从泉州返回莆田的该辆出租车。出租车驾驶员称,犯罪嫌疑人郑洪斌到达泉州后,要求去石狮市,但他推说有事拒绝了,于是,郑洪斌在泉州高速路口下了车。 另一组民警赶到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松西村后,了解到郑洪斌经常前往泉州,郑洪斌在石狮市也有朋友。 据此,民警判断,郑洪斌很可能已潜逃至石狮市。现场指挥部立即派出25名民警火速赶往泉州,与泉州警方联合展开追捕工作。 从接到福建省公安厅通报起,泉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张东鸣和赶赴泉州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施志强、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冯小福一直镇守在泉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作战。 指挥部召集刑警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研究案情,布置工作,实时指挥作战。泉州市警方以派出所和交、巡警中队为单位到指定卡点实施布控和堵截。据记者了解,从指令下达到犯罪嫌疑人就擒,泉州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2572人次、出动车辆700多辆、盘查人员3万多人次,先后对全市公安机关发出4份紧急通知,及时通报案情,下达重要作战指令。 2006年12月24日0时19分许,侦查人员经过缜密侦查,获知犯罪嫌疑人在石狮市茂林路某拉面馆过夜的关键线索。泉州市公安局指挥部经分析判断后,立即指示防暴、刑侦人员火速增援石狮开展工作,大批警力在犯罪嫌疑人落脚点外围集结待命,石狮警方同时控制了周边路口,形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控制合围态势。侦查人员摸清犯罪嫌疑人在该拉面馆二楼所住房间后,对抓捕方案进行了反复推敲和完善。 2006年12月24日凌晨5时,天还没有亮,拉面馆前,30多名身着防弹盔甲、全副武装的特警队员正在悄然部署,熟睡中的市民毫不知晓,一场抓捕持枪抢劫犯罪嫌疑人的行动即将展开。 “行动!”5时15分,随着一声令下,30多名特警队员冲上二楼,踹开一间房子的木门,死死按住正在床上酣睡的一名男子。 民警打开灯,迅速在屋内展开搜索,很快搜出一支防暴枪、一个子弹袋(内装6发子弹)和23万余元巨款。至此,犯罪嫌疑人郑洪斌在泉州警方的连续奋战下落入法网。 战况在第一时间先后上报至福建省公安厅和国家公安部,一直关注案件侦破的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接报后,打来电话表示祝贺,并对参战人员予以表扬。 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6年12月2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郑洪斌被莆田警方押回接受审查。面对警方的讯问,郑洪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详细交代了犯罪经过。 郑洪斌退伍后,到福建省邵武市一木材采购站工作,2003年下岗。2006年7月,郑洪斌被莆田市保安公司金融守押中心招收为押钞员,并任车长。郑洪斌体格健壮,脾气暴躁,他自称平时爱好用气枪打鸟,枪法很准。 2006年12月初,郑洪斌浏览“六合彩”网站时,发现泉州人张某在网上提供“六合彩”特码。郑洪斌抵制不住诱惑,按照这些特码押注,中了2期,于是按照张某的要求向其银行账号中存入了1000元钱作为“税款”。此后,郑洪斌又多次押注,但都没有中彩,他就打电话询问张某。张某说将赔偿他3.5万元,但必须要先“纳税”。郑洪斌遂按照张某的要求先后向其交纳2000元“税款”。后郑洪斌发现张某在骗他,于是怀恨在心,遂产生了抢走防暴枪前往泉州报复张某的念头,但当他看到运钞车里的大量现金后,又起意抢劫。 2007年1月26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12·23”莆田运钞车被抢案在莆田市公开开庭审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洪斌原是莆田市保安公司押钞员,2006年12月23日下午,郑洪斌携带背包,与吴某等人乘坐由被害人林某驾驶的运钞车,到莆田市秀屿区某银行各网点收款。当车返回至城厢区坂头路段时,郑洪斌突然持防暴霰弹枪顶住林某的胸部并开枪射击致其当场死亡,又持枪向吴某的头部射击,后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郑洪斌劫取现金23万余元后逃离现场。次日凌晨,郑洪斌在泉州被抓获归案,作案工具及赃款被当场缴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洪斌以非法占有运钞车上的现金为目的,抢劫运钞车,致两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遂以抢劫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郑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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