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8:04 新华网

  依法行政取得重要进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

  ——访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

  新华网北京3月21日电今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三个年头,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一目标有哪些新的进展?下一步将有哪些重大举措?新华社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

  记者:作为指导我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发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依法行政的进程。今年是《纲要》发布实施的第三年,请问过去一年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又取得了哪些新的进展?

  曹康泰: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努力建设“阳光”政府。国务院有55个部门和单位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36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政务公开进行了立法。全国共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正式开通,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74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极大地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国务院在立法领域上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比如,去年制定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行政法规,就涉及保障公共安全、保障民生等方面;在立法理念上更加突出以人为本,去年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都涉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立法程序上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比如,国务院去年决定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健全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关系国计民生、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收到很好的效果。

  记者:从《纲要》规定的精神来说,严格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加强行政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请问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些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曹康泰: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过去一年,各级政府主要从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强化责任三个方面入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基本梳理清楚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了一些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2006年,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9个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共追究执法责任20532人次,公安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四个部门共追究执法责任70515人次,有效地遏制了违法执法和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针对当前社会矛盾、行政争议多发的实际情况,2006年国务院把着力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作为贯彻落实《纲要》的重点工作。在2006年12月召开的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强调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方、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行政复议工作呈现出可喜的局面。三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解决行政争议21.9万多件,有力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同时,为了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务院对地方、部门报送备案的1581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了审查,对存在问题的31件法规规章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44个国务院部门共审核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63.5万多件,对含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内容的,已修改1039件,废止4178件。

  三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强化对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去年,国务院对建立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问责方式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对象从追究违法违纪官员向不作为的
公务员
深化,问责范围从安全生产领域向其他领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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