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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7名外逃贪官被递解回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8日06:17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何春中 不管贪官逃到哪儿,什么时候逃的,最终都难逃法律的惩罚 2007年1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胡星潜逃,并成为云南省第一个上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官员。 胡星曾任昆明市副市长,主管规划、城建。2004年11月,胡星辞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后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公路、运输。 “公安机关已经发出通缉令,目前正在缉捕的过程中。”今天,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谈及胡星出逃一事时说,“目前,有一些贪官和犯罪嫌疑人‘三十六计走为上策’,我们如何使刑法保持威严的及时性,不管他们逃到哪里,什么时候逃的,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针对贪官外逃现象,武和平今天表示,1998年至今,中国司法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共有300多名嫌疑人携款潜逃后被缉捕回国,去年通过国际间警务合作,共有37名中国公安机关缉捕的外逃嫌疑人被递解回国。 他同时透露,中国警方对贪官境外潜逃正在展开专题研究,并要建立起境外追逃、追赃的长效机制。 武和平说,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其目的就是规避法律的惩罚,降低犯罪成本,使其收益获得最大化。国家运用刑法意在加大犯罪成本,使刑法的效益最大化,这样使后来的犯罪者不敢以身试法,这就需要刑法打击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切断贪官外逃的“生命线”——金钱 与贪官外逃相伴滋生的是巨额资金外流。 我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公安部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对于逃往国外的贪官来说,金钱是他们的“生命线”。武和平表示,公安机关这几年大力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赃款的控制和追赃工作,比如通过打击洗钱犯罪,掌握犯罪嫌疑资金的流向,再如备受关注的大额资金流向的报告制,从而控制贪官或者是其他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的渠道。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法规,一些大额可疑外汇交易将被报告,包括企业间5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汇交易。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地下钱庄也曾多次联合展开专项打击行动,试图切断贪官向境外转移赃款的灰色通道。 资料显示,电力、通讯、公用事业、交通、教育、金融等部门和行业,由于掌握着管理处罚、资金信贷、审批调配、工程发包、质量监督等权力,成为滋生腐败犯罪和“诞生”外逃贪官的高发区。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确定的6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中,侦破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4。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外逃至少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从案件性质分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嫌疑人占了绝大多数;二是从发案单位分析,发生在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潜逃境外者居多,且涉案金额巨大。他们主要是利用经手和管理巨额资金及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漏洞,采取内外勾结的手段,将其监管的巨额资金提现,或者分批转汇境外后潜逃;三是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经过长期准备,并将大量赃款转移境外之后再实施外逃。 除公安机关外,2006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会同高检渎检厅、公安部刑侦局联合召开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国反贪干警在境内一举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940名,挽回经济损失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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