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厅原副厅长非法持6支枪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01:4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衢州4月9日电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赵建民) 今天下午,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6岁的许晓刚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许晓刚利用担任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4.84万元、港币23.15万元、美元7万元、欧元1万元。许晓刚的受贿犯罪大多是利用负责查办案件的职权,为犯罪嫌疑人等谋取利益,进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其中最大的一笔是收受、索取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两只。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3项罪名,于今年1月11日被执行死刑。

  1989年至2006年7月,爱好打猎的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自己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该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法院据此认定,许晓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了解,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高检院指定浙江省检察院管辖。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该案交由衢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2006年5月11日,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今年2月15日,此案在衢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庭审时,许晓刚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当庭悔罪。 范跃红 赵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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