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北京城管商贩被判死缓续:欲上诉求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02:33 新京报

    本报讯 “考虑到崔英杰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崔英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判决书中短短的37个字,令崔英杰的父亲长松了一口气。

  因为卖烤肠的三轮车被没收,河北农民崔英杰挥刀刺入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的脖子,致其死亡。昨日上午,崔英杰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名为故意杀人。

  逃亡11小时被控制

  23岁的崔英杰是河北省阜平县平阳镇各老村人。在村民们联名写的求情信中,称崔英杰因为家里穷,十几岁就辍学,到工地上当“黑包工”(指重体力活,从天明干到天黑),年纪大一点后到部队当兵,复员后由于是农业户口,没有被推荐工作,便去北京打工。崔英杰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实,崔没有任何前科及不良记录。

  在检方的起诉书中,崔英杰的身份为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附近无照经营烤肠的摊贩。去年8月11日下午5时,海淀城管大队对无照摊贩进行查处时,崔英杰亦被处理,并被没收了从事违法经营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准备离开时,崔英杰突然持刀从人群中冲出,向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颈部猛刺一刀后逃离。

  37岁的李志强于当晚6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崔英杰在逃亡11个小时后被警方在天津控制。

  提出上诉希望死刑立即执行

  宣判定于昨日上午9时30分进行。9时20分,从老家赶到北京的崔英杰父母在律师的陪伴下走进法院。大批记者则守候在法院大门外。

  10时左右,宣判结束后,4位穿便衣的城管队员走出法庭,表情严肃,面对记者的追问没做任何回答便匆匆离去。随后,崔英杰的父母哭着走出法院大门。“什么结果?”记者问道,崔母大哭:“死刑……”崔父随后补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日,辩护律师李劲松说,宣判前,他曾到看守所会见过崔英杰,对于判决结果,崔似乎没什么期待,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之间,他甚至更倾向于前者,并表示如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便服判,如果判死缓,则上诉,因为他不愿意一辈子呆在牢里,也许连父母最后一面都见不到了。但对于罪名,崔英杰表现得非常在乎,他曾反复表示不是“暴力抗法”,不希望一辈子被人当作“杀人犯”。所以在宣判后,崔英杰口头提出了上诉。

  也许是熟知儿子的脾气,崔英杰的父亲担心儿子会做出什么举动,还特地给他写了封信,希望儿子能为了父母,好好活下去。对于李志强的家属,崔家一直心存感激,崔英杰的父亲反复表示,感激李家的宽宏大量,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感激这个判决给了儿子重新做人的机会。

  昨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向媒体发布了一份简短的声明。声明中称:“我们相信法律公正并尊重法院这一判决结果。”

  另4案犯两人被免予处罚

  此案中,与崔英杰一同被诉的还有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4人。据检方指控,在明知崔英杰扎伤城管的情况下,张雷、张健华仍帮助崔安排住处,牛许明、段玉利分别向崔英杰提供500元帮助其逃匿。

  法院认为,此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但鉴于张雷、段玉利有投案情节,张雷到案后还能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故法院对张雷免予处罚,对段玉利从轻处罚。鉴于张健华所犯罪行情节轻微,可免予处罚。最终,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牛许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段玉利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上争议1 是否故意杀人

  ●公诉人:崔英杰故意杀人的行为具有暴力妨害公务性质

  ●辩护律师:崔英杰的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故意杀人罪

  对于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中,控辩双方曾有过非常大的争议。

  公诉人提出崔英杰故意杀人的行为具有暴力妨害公务的性质,建议对其从严惩处。公诉人说,崔英杰与李志强没有个人恩怨,只是因为无照经营被查处就产生报复念头,其报复念头并不是单单指向李志强一个人,而是指向在场的城管队员,其行为反映出无视国法的主观恶性。

  “我向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的忏悔,我知道说什么也没有用了,我承认我有责任。”庭审中,崔英杰在法庭上流着泪说。公诉人则认为,崔的忏悔无法获得当事人的谅解。

  但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崔英杰的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与被害人李志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只是因为现场混乱,崔英杰在急于脱身的情况下随便挥了一刀。而且他的凶器,只是一把从早市上花一元钱买的切香肠的刀,并非管制刀具。混乱之下、情急之中刺到了什么位置,崔英杰并不清楚。

  辩护律师说,在崔英杰逃到天津后,还曾经发短信询问李志强的伤势状况,由此可以证明他确实没有预见到李志强死亡的后果,对其死亡结果无主观上的希望或放任态度,因此构不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判决中认为,崔英杰明知持刀刺扎他人要害部位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持刀猛刺被害人颈部,并逃离现场,故崔英杰对其持刀刺他人颈部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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