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草案将首次审议 旨在统筹城乡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7日16: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韩洁)中国首部旨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草案)》即将在4月24日至27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意味着中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

  “即将审议的这部法律草案不仅对城乡总体规划的地位、内容、批准程序及规划实施等内容做了规定,还适时提出了在节能和环保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的新要求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17日在中国市长协会举办的《2006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发布会上说。

  这部法律草案是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在总结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起草的,于2006年11月2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并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毛其智在发布会上说,中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生效,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对中国的城市规划管理发挥很大作用。但十多年来中国城市发展经历很多变化,由过去的孤立发展向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变化,村镇和乡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因此有必要按照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毛其智同时指出,虽然城乡规划法迈出了中国城乡统筹规划法律体制建设的重要一步,但仅靠一部法律并不能解决当前中国城市、村镇、乡规划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立法机关今后还应根据城乡发展的需求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引导城乡进行科学规划。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日前透露,在着力推行法制建设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加强了城乡总体规划编织工作。建设部正在着手同一些省份共同建立了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由督察员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调查包括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规划中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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