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01:38 新京报

  4“关于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为保证及时、严肃地进行事故处理,条例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首先,明确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的期限。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二是,对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作了规定。即:有关机关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明确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检查。四是,确立了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制度。事故处理情况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布。

  -局长表态

  “决不姑息迁就事故责任人”

  李毅中表示条例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和处分处罚力度

  据新华社电昨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制定这个条例可谓“四年磨一剑”,必将成为实施事故责任追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武器。

  李毅中指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错综复杂,条例确立的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四项法律制度带有基本性和长远性,实现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条例规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处理,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和处分处罚的力度。”李毅中指出,由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和逃匿瞒报、谎报事故、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对那些造成人员伤亡多、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特大事故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李毅中表示,要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关于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不得推脱敷衍。要建立事故信息公布和举报制度,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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