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厅原厅长受贿案自首立功情节未获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09:3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周瑞平 高刑仲) 安徽省高级法院日前对该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判处唐怀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的一审判决,受贿所得予以追缴,改判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人民币26万余元及外币若干,依法予以追缴。

  去年12月22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后,唐怀民提出上诉,称其未达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且有自首和立功表现,请求法院二审对其从轻处罚。安徽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唐怀民的家庭财产及支出,扣除其受贿犯罪所得、违法所得及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证属实的家庭收入,尚有人民币26万余元及若干外币等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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