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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成都计委副主任侵吞600余万国有资产被判14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04:29 四川新闻网
(本网记者 盛利) 采用资产评估时漏评转让总价2.25亿的四川省成都市骄子大厦的办法,通过暗箱操作零资产获取国有股份,虚增建设成本使骄子大厦建设初期投入从1100余万元猛增至4000余万元…… 6月2日四川省检察院向四川新闻网独家披露,原四川省成都市计委副主任、成都蓉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万杰日前因利用职务之便在蓉光公司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2443余万元,个人非法占有640余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四川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时透露,办案中司法会计鉴定为查清该案起了关键作用。 零资产转让骄子大厦漏评 1992年,为吸收利用外资,开发建设温江海峡工业开发区,成都市政府决定,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和成都金达企业有限公司(简称金达公司,代表当时的成都市温江县政府共同出资成立成都市政府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成都蓉光公司,时任成都市计委主任的马万杰由成都市政府委派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8年7月,蓉光公司与成都五牛科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英国博特曼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成成都娇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经营成都市娇子大厦。 2000年10月,蓉光公司按照马万杰的要求开始改制。为使自己在改制中获益,时任公司一把手的马万杰向成都市国资局局长马蓉生提出,将骄子大厦不纳入蓉光公司资产评估。两人利用各自的特殊身份立排众议,促使蓉光公司董事会作出了娇子大厦不作改制评估的决定。参与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仅将蓉光投资的骄子实业公司的股份,在评估报告中以帐面值列示。 最终在马蓉生的帮助下,成都市国资局批准了蓉光公司的改制方案。2001年1月成都市国投公司与蓉光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蓉光公司国有资产股份以零资产转让给蓉光公司。 持大股改制改成财神爷 2001年2月,有蓉光公司参股的骄子公司以2.25亿元的总价,将骄子大厦转让给四川省烟草公司,期间产生的3000万元利润,作为骄子公司各股东的共同股权转让。同年8月蓉光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万元,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同时转让骄子大厦中获得的近1700万元利润,全部并入了改制后的蓉光公司。 随后马万杰将蓉光公司上缴所得税后的余款1200余万元全部列入改制后公司的利润,在当年分配的500余万元红利中马万杰按比例分得21万元。2004年3月,蓉光公司注册资本增大到800万元,马万杰的持股比例变更为26.25%。就这样,在蓉光公司组建初期马万杰非法占有应属于改制前国有蓉光公司的股权转让受益款333余万元,成了名符其实的财神爷。 虚增成本骄子大厦投入翻四倍 据悉,骄子大厦建设项目早在1993年即开始运作,几家最初的合作机构因故退出。1998年7月,蓉光公司和五牛科美公司、博特曼公司商谈合作修建娇子大厦,涉及到计算蓉光公司前期投入成本的问题。马万杰为了让蓉光公司获益,采用虚列成本的方式增大对建设项目的投入,通过财务人员运作,蓉光公司以虚列支付原始合作机构款项等方式,将骄子大厦前期成本从1100多万元增加到4000余万元。 在2000年公司改制时,因未经过资产评估,公司财务人员按马万杰的指示,再次以原帐保送审计。此后,通过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这部分虚增的成本进入了改制后的蓉光公司。按照26.25%的持股比例,马万杰又非法占有因虚增建设成本而产生的受益款307余万元。 此案由成都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为,马万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指派担任国有企业蓉光公司的法人,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在蓉光公司改制过程中,隐瞒国有资产2443余万元,其中个人非法占有数额达到640余万元,已构成贪污罪。 警方同时查明,在漏评骄子大厦的暗箱操作中,时任成都市国资局局长的马蓉生起到关键作用。马蓉生与马万杰曾是校友。据马蓉生交待,2000年8月马万杰找到他非常急切地提出要求蓉光公司改制,“国企改制当时都是原国企老总持大股控股,是改制后的企业负责人,马万杰肯定有利益在里面。”最终他念及有校友情份和关系较好,就帮了马万杰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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