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警方挂飞车抢劫击毙标语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07:50 法制日报

  近日,在河南省荥阳市街头,群众发现多数警车上都张贴着这样一条标语:“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群众对此众说纷纭,有的说:“为此丟了性命太不值得了。”还有的说:“这些不法分子太可恶了,看他们还敢不敢那么猖狂。”

  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雨对这条标语的解释是,发现飞车抢劫,民警可将劫匪当场击毙。

  有法律专家认为,公安民警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依法使用枪支。在警车上公开张贴这种标语,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公安机关的特权思想,显现其法制观念的落后。

  初衷:标语对不法分子是一种警告

  今天,在荥阳市公安局门口,记者看到警车后车窗上张贴着“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一民警说,由于群众对此有反映,有的警车上已撕掉了这条标语。

  荥阳市公安局负责治安的副局长张雨介绍说,荥阳市公安局刑警队的车辆全部张贴着这样的标语,下辖的14个派出所的警车上,大部分都张贴着这样的标语。

  张雨说,每年夏天都是“双抢”案件的高发期,这类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今年初,荥阳市公安局就开始酝酿打击这类犯罪的具体举措。“必须要让不法分子知道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通过在警车上张贴这些标语,对不法分子是一种警告,完全可以对不法分子产生威慑作用。”

  从今年3月起,荥阳市公安局在市区各个出入市口、交通要道以及乡村案件高发地段,设置关卡和立体式警灯、流动字幕,让社会各界了解公安机关对“双抢”案件的打击力度。此举实施后,荥阳市的社会治安明显好了许多,但“双抢”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4月底,荥阳市公安局决定在警车上张贴“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并作出规定,民警发现飞车抢劫,可拔出随身携带的枪支,将劫匪当场击毙。

   质疑:“飞车抢劫当场击毙”是否合法

  “自从打出这样的标语后,荥阳市辖区再也没发生一起飞车抢劫案。”张雨透露说。但不少群众对标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有群众认为,公安民警使用枪支的目的是为了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将犯罪分子击毙。

  对于外界的议论,张雨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之规定,遇到放火、凶杀、强奸以及其他暴力犯罪,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也就是说,可以将其击毙。

  张雨强调说:“遇到飞车抢劫,民警要视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并非要求全部击毙。公安机关只不过是把最严重的后果提前告知不法分子。车身上张贴宣传标语,受条件限制,不可能将法律规定使用枪支的程序性规定全部写出来,那样太长,也失去了震慑的作用。所以说,这条标语的合法性不容置疑。”

  而河南一律师认为,依据枪支管理的有关规定,持枪人员使用枪支,除遇特别紧急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只有警告无效,才能当场使用枪支。“警察依法使用枪支时,应让被击中者尽量少受伤害。这是执法观念的一个转变。”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副教授马新文说,标语代表相关部门的立场和态度,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威慑性,但标语常见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语言暴力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荥阳市公安局打出“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其实是社会用语不规范的一种典型表现,这样的标语容易给社会、市民造成错觉,是警察法制观念滞后的表现。公安机关应正视这个问题,就像使用文明用语一样规范警察用语。

  本报荥阳(河南)6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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