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未报个税者分类处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0:52 三湘都市报

  本报6月7日讯 首个个人所得说自行申报期结束后,湖南省地税局对未申报对象的具体处罚标准作了进一步规定。近日正式下发的相关通知中明确:我省将对四类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和分类处罚,情节严重者处2000元-1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我省地税部门对未申报对象将采取区分情况、分类处罚的方式,具体处罚标准为:对税款已经缴纳、不涉及补税问题的未申报对象,除责令限期申报以外,可给予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既不申报又有偷税情节的,或虽已申报但申报不实的,应按税法规定,应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稽查部门和征收机关在选案时将抓住四个重点:一是要抓住高收入行业,多从本地区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行业中选案;二是要抓住高收入者个人,多从本地区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职业人群中选案;三是要抓住大案要案,围绕影响面大的重点案件选案;四是重点抓账务不健全和核算不真实的纳税人选案。记者 谭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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