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法院原执行局长索贿受贿被判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08:0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近日,由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高世繁、执行局执行员陈立营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高世繁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赃款7.8万元;判处陈立营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赃款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高世繁伙同陈立营向金田拍卖公司负责人索贿13.5万元,二人事后各得款7万元和6.5万元。此外,高世繁还单独索取当事人价值8000元的奥拓车一辆,陈立营还单独受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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