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状告银行小额账户管理费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7: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靖)今天上午,律师出身的储户董先生以乱收费侵权为由,在西城法院当庭指责工行北京市分行将经营成本转嫁储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欺诈”行为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所有权。

  董先生说,前年2月21日,他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南路营业网点申请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去年工行发布公告,要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他咨询工行热线,将持有牡丹信用卡的账户绑定在该灵通卡账户下,一是还信用卡贷款方便;二是避免银行卡过多不用导致被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然而,今年4月29日,他通过网上查询其灵通卡账户明细时发现:去年9月21日、12月21日和今年3月21日分3次被扣掉9元。同时,今年2月21日和4月1日被扣掉10元年费。

  “银行不打招呼,私自扣划我账户存款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我的财产权!”董律师气愤地说,“现有的

银行卡法律规范没有
银行收费
及收费多少的规定,但我把钱存到银行,便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储户是债权人,银行是债务人,哪有债务人向债权人收取‘服务费’的道理?银行收取了储户服务费便没理由获取发放贷款的高额利息回报,该回报应归存款人所有。因此银行以‘服务’为借口向储户收取任何费用都是站不住脚的。另外,我的灵通卡已按工行要求绑定了‘贷记卡’还款账户,银行便没理由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否则就是合同欺诈行为。”

  董律师要求银行“双倍”返还“账户管理费”9元,返还10元年费及利息,并撤销工行灵通卡(借记卡)章程第11条及附属牡丹灵通卡业务收费标准等。

  头晚各媒体都接到今日9时开庭通知,为听取银行说法,记者们于8时40分左右就到庭,却发现法庭门从内紧锁,敲门后有法官表示已开庭,拒绝记者进入旁听。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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