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交肇事司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7:3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6月15日电(记者王圣志)安徽合肥市公交集团司机王正好不按操作规范依次进站,并且变更停靠站点,造成一名已通过研究生初试的女大学生命丧车轮,近日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4月8日19时左右,司机王正好驾驶901公交车,在多辆公交车辆同时进入一个站点时,不按操作规范依次进站,且变更停靠站点,以致车辆右侧及后轮刮擦、碾压到跟随并准备坐车的胡某和李某,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经医院抢救,李某脱离了生命危险,胡某因颅脑严重受伤死亡。胡某是省城某大学在校学生,已通过研究生考试初试。

  案发后,王正好所在单位与

女大学生胡某家属达成协议,同意赔偿55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王正好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这起事故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坏,法院没有对肇事司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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