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两名法官违规放高利贷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05:20 中国青年报

  核心提示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两名法官违规对外放高利贷,然后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的贷款“护航”,采取重新出具借据等手段,虚假变更债权主体诉至所在法院,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被“双开”。事发后,迅速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场作风整顿的风暴正在法院掀起,并且将波及当地整个政法部门。

   法官被“双开”,检察机关介入

  2007年5月,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名是法院副院长王远鹏,分管民二庭(即原来的经济庭),一名是民二庭庭长谭静。

  这两名法官违法的原因非常出人意料:两人联合放高利贷,在高利贷不能如期收回的情况下,假借他人之手起诉到衡南县人民法院,在他们自己手上完成审判过程,然后又违规执行。

  在经受害当事人举报后,湖南省纪委书记许云昭批示严肃查处。其后,衡阳市纪委迅速介入此案,查清了两人的违法事实,并于4月20日作出开除两人党籍的决定。同一天,衡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开除两人公职的决定。

  王远鹏,1962年出生,历任衡南县人民法院庭长、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现已被关押。谭静,1963年出生,历任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民二庭庭长等职。

  两人被“双开”的原因几乎完全相同,衡阳市纪委有关处分决定的文字表述是:“2005年4月伙同他人违规高息放贷,牟取暴利,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

  据悉,当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

  令人蹊跷的“高利贷官司”

  2007年五六月间,记者曾两赴衡阳市南岳区,与此有关的是当地一个名叫“养生园”的房产项目。该项目由长沙一个大型集团公司投资开发。而衡南县人民法院两名法官的放贷一事正是在此“东窗事发”。

  几经辗转,记者终于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他透露,有关处分决定所指的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主要指的是这个案子。可以确定的是,直接导致他们翻船的,就是有关“养生园”项目的放贷一事。

  2004年4月,衡南县老板刘某以衡南县六建公司项目部的名义承包了“养生园”的部分工程项目,前期垫资700余万元。根据相关部门的承诺,他将于2005年拿到这笔工程款。

  然而,到了2004年年底,银行传出改制消息。相关部门800万元的贷款计划无法实现,承诺给刘某的工程款也因此被搁置,刘的资金立刻面临枯竭的危险。

  为了缓解压力,刘某所在的六建公司领导让他找私人朋友想想办法以解燃眉之急,刘某不得不四处筹款。这时,一个叫李峥(化名)的人出现了,此人是衡南县人,时任六建公司一相关负责人,与刘某较为熟悉。

  因为是衡南县老乡,李峥把刘某介绍给了同是衡南县人的衡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王远鹏和谭静。一番接触后,经李峥介绍,2005年4月,刘某从王、谭处共借到了50万元,约定的利息是7分。此后的半年中,刘某继续找朋友融资保障工程进程,同时按照协议约定把利息支付给两名法官。此后,王、谭二人特意对该项目作过考察,认为没什么风险。刘某又从谭处借了50万元,并给谭打了一张借条,李峥作为担保人。

  不久,王远鹏和谭静找到刘,称要重新打一张借条。借款的对象由王远鹏和谭静改成了李峥。刘某猜测,这个变化应该是两借款人考虑到他们自己是法官,出面做债主不方便,于是包工头刘某重写了一张给李的借条,谭静则将原来的借条退还给刘。

  刘某没有过多考虑,将这张借条随手丢在一边不管了。而事情的发展证实,就是这张借条让有关部门轻易揭开了整个故事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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