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遭罢免后拒不交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0:0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20日电(记者 赖雨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第一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黄某因故遭罢免后,拒不执行海珠区政府要求其交出该合作社印章及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决定,并仍以琶洲一社的名义向承租户收取租金,造成了琶洲地区管理混乱,被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介绍,2005年8月19日,黄某被选举为琶洲一社社长,负责保管该社印章和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该社人员使用印章和登记证都要先得到黄某的允许和签名。

  2006年6月18日,黄某被琶洲一社社员投票罢免了社长职务,随后,海珠区农业水利局也确认罢免结果有效。因黄某拒不交出印章和登记证,海珠区政府于2006年9月19日发出了《关于收缴琶洲一社印章的决定书》,海珠区法院也根据区政府的申请,在10日后作出了行政执行裁定书。黄某在收到这些法律文书后,与当时的副社长徐某等人商议,仍然决定不在限期内上缴印章。

  2006年9月、10月期间,黄某等仍以加盖了琶洲一社印章的催款通知及收据为凭证,以琶洲一社的名义,向租用该社土地的奥博货架厂、千禧石材厂、绿洲花场等租户收取租金。2006年9月,黄某还以琶洲一社的名义起诉广州一厂家欠缴租金。

  2006年10月28日,黄某因不服海珠区政府的行政决定而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请求经法院开庭审理后被驳回。之后,黄某以印章已交琶洲一社副社长徐某保管为由,一直拒绝交回印章和登记证,使琶洲一社的管理失控,引发了当地村民间的冲突,使社员的经济利益遭到侵害,琶洲地区的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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