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伪造货币案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15:45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22日电(记者 朱立毅)浙江温州一起伪造人民币面值高达6700余万元的案件21日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均因伪造货币罪被判刑,其中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8月,被告人卓继和、陈素雄、陈瑞恳和缪心锐等4人密谋合伙在浙江省苍南县伪造人民币。他们约定,由卓继和、陈素雄提供制币纸张、胶片和油墨,并负责销售假币,由陈瑞恳和缪心锐提供制币机器、场所,并招募工人。

  不久,陈瑞恳和缪心锐购置了印刷机等工具,雇佣了两名工人,并以工人的名义租用了苍南县望里镇的两间民房。与此同时,卓继和、陈素雄则从广东将制币纸张托运至苍南,并携带胶片和油墨等来到苍南。此后卓继和又从广东雇人来苍南指导制币。

  从2006年10月至11月间,卓继和、陈素雄等人在苍南先后印制两批2005年版百元面值假币67万余张,并藏匿于缪心锐在苍南县龙港镇的暂住处。同年11月,卓继和、陈素雄携带假币样品前往广东联系销售。

  公安机关在卓继和、陈素雄前往广东的途中将二人抓获,当场缴获2005年版百元面值假币109张。不久,公安机关又在缪心锐暂住处缴获了同样的假币23箱。经清点,上述缴获的假币合计面值高达67005500元。

  另据查明,在此前的1997年9月至10月期间,卓继和伙同他人在广东省陆丰市伪造1990年版百元面值假币。当年10月,公安机关分别在卓继和及其嫂子住处缴获裁纸机、模版、复印机和百元面值假币49万余张。卓继和被批捕后逃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卓继和、陈素雄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伪造货币,被雇佣的两名工人明知伪造货币而积极参与,数额均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都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据此,法院以伪造货币罪,一审判处卓继和、陈素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伪造货币罪,判处缪心锐、陈瑞恳无期徒刑;两名工人因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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