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成私人钱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10:20 民主与法制时报

  以王涌为首的企业领导,胃口之大让人瞠目结舌。2004年9月,企业转制后,财务部张部长吩咐手下清理企业应付款账户,会计交给他一张清单,有八家单位,总计75万元的应付款,但时间较长,长期没有业务往来,且有些企业已经改制或转制,估计不会来催讨了。听完汇报的张部长,脸上露出了笑容。他让会计离开后,拿着清单到厂长办公室,对厂长道:“厂长,有好消息了,你看,还有那么多单位的应付款,肯定不会来拿了。”

  王涌接过张的清单仔细看后,将清单放在桌上道:“你的意思?”

  “厂长,这还不好弄?这些表面看上去的死钱,我们照样可以让它复活。”

  “怎么个复活法?”

  “我们照样可以把钱以应付款方式付出去,然后,再找个单位转个弯,让它回到身边活络活络。”王涌听懂了张部长的意思,表示同意。一再表示,财务上走账要注意保密。张部长像接受圣旨似的离开王涌办公室。

  2004年9月底,又是一张“阴阳支票”从张部长手下出笼。存根联上以支付某公司应付款的名义进入企业财务账,支付联上却开了某协作公司的名称,从该单位套取现金4万元,进入了张部长的保险箱。

  2004年12月,张部长以同样的手法,套取现金5万元;2005年5月,套取现金2.5万元。至2005年底,张部长从多家协作单位套取现金共计65万元。套取不是目的,占有才是他们的用意所在。2005年12月,张部长按王涌的旨意,拿出其中的6万元,由王、张、朱三人平分,每人分得两万元。

  钱有的是,他们想分就分。2006年1月24日,张部长一个主意,三人又分掉了15万元;2006年4月4日,他们又分掉了其中的9万元。

  在他们的“苦心经营”下,企业转制如愿以偿。如果说转制前他们的贪婪还有所保留的话,转制后则是明目张胆了。他们不仅敢于将国家的财政补贴玩弄手法塞进自己的口袋,而且,还敢将国家的财产公开贪污。

  黑幕逐渐被揭开

  150万元财政拨款人间蒸发及企业转制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露出了蛛丝马迹,早有一些职工对厂级某些领导的行为十分愤慨,给检察机关寄发了举报信。还有职工干脆带着可能面临打击报复的风险,直接到南长检察院当面举报。

  2006年初,为了履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职责,南长检察院将该单位列入了侦查的视线,开始秘密侦查。几个月后,终于发现了某些领导的狐狸尾巴。巧的是,就在他们最后一次分钱的2006年4月18日,王、张、朱、陈某等人被南长检察院带到办案点上。经过检察官的耐心开导,他们纷纷卸下了思想包袱,选择了主动交代问题。

  改制的黑幕终于被检察机关揭露出来。在以王涌为首的一伙人想法隐匿财政拨款150万元的同时,他们在企业转制上动足了歪脑筋。

  一天,王厂长把财务部张部长等领导班子的成员喊到自己办公室对面的会议室,面授机宜:“你们无论如何要想办法,让企业的资产在转制

审计时,变成零资产,具体工作,要根据我厂的情况让分管的领导各负其责,有什么困难,我们再商量。”厂长说完后,他对张部长道:“你那里是重点,我看,先要做点工作,把该归并的账重新归并起来,免得审计评估时措手不及。”王厂长还把脸转向了审计部的朱主任:“你那里审计时,不要太认真,全部手续你看张部长的。”

  据检察机关侦查发现,一个原本属省级单位的大厂,为了达到零资产转制,可谓动足了脑筋,从2003年6月至10月间,财务部张部长在厂长王涌的纵容下,勾结审计部朱主任,以及审计部主任助理仲晓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企业已销售未开票的主机、配件等产品,通过虚增成本和先期增加销售成本、不入销售收入账的方法,在企业转制资产审计、评估中,虚增产品销售成本,冲抵企业利润,侵吞国有资产400余万元。

  罪有应得

  他们肆无忌惮侵吞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在内实现了零资产改制,阴谋终于得逞了。为此,在他们欢欣鼓舞的时候,却没想到日后会遭到检察机关的侦查,阴谋被揭露,终于没能逃过法律对他们的制裁。

  不久,张部长、朱主任等人进了无锡市看守所。张部长说:“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未能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反而在厂长的授意下,故意隐匿国有资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真是后悔不已。”

  朱主任不无感慨:“由于自己觉悟不高,认识不清,参与了一系列制作假账的过程,从中获得非法利益20万。回顾自己的一生,从未犯过错,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没想到近几年,自己竟然一下跌入了犯罪的深渊,成了名副其实的罪犯。”

  除厂长王涌一案还在审理之中外,按法律规定,几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他们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问题,认罪服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认定他们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2007年3月25日,法院对几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成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朱丽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仲晓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另一名副厂长陈某,也因犯受贿罪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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