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抢劫杀害警察案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06:5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6月28日讯(通讯员 徐虹 谢华云 记者 何淼玲)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一起抢劫杀害警察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左茂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犯廖志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同案犯罗红、谢志刚、罗志沙、卿巧生3到15年不等刑罚。

  左茂奇、廖志平、罗红、谢志刚、罗志沙、卿巧生曾经是同学。2006年11月到12月,他们窜至邵阳、长沙等地抢劫作案4次,抢劫5人,抢得现金及手机、摩托车等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500元,抢劫中致1人(系警察)死亡,1人轻微伤。

  2006年11月30日凌晨2时许,左茂奇等6人带仿制军刀、铁棍等作案工具乘

出租车窜至邵阳市酒厂大门附近下车,行至雪峰路距宝庆西路约100米处时,发现加班回家的龚德刚(派出所干警)单独朝雪峰路走来。廖志平上前持刀问龚要钱,龚不肯交钱,并大声呵斥,被罗红、廖志平、左茂奇用铁棍和刀捅伤。龚德刚受伤倒地后,谢志刚从龚身上搜取黑色钱包1个及1台手机交给廖志平。罗志沙在用胶带捆绑龚德刚手脚和封堵其嘴时,见龚德刚身体大量出血,遂和同伙迅速逃离。龚德刚受伤后因无人施救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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