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粮食局原局长受贿230余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19:00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6月29日电(记者 赵仁伟 张晓晶)记者29日得到证实,济南市粮食局原局长张大印因受贿232.2万余元、贪污23.7万余元,28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至2005年12月,张大印在任济南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60余次非法收取徐某等6人所送款物价值198.3万余元;向徐某等4人或单位索取财物价值33.8万余元,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价值共计232.2万余元。

  自2001年至2004年间,张大印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7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张大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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