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尤溪涉黑案宣判主犯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14:36 中国法院网
福建尤溪涉黑案宣判主犯获刑15年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6月29日上午,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詹光芳等15人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采矿、故意伤害案。此案件曾引起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 被告人詹光芳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被告人肖振任、王世耀、黄方旺、肖振荣、等人在赌场放利,赚取高利。随后, 被告人詹光芳、肖振任用放利所得和借款,与被告人黄天彪等人一起投资矿山,被告人黄方旺也与家人一起投资矿山,均赚取巨额利润。期间, 被告人詹光芳、肖振任、黄天彪、黄方旺、王世耀以赌场放利和矿山投资所得为经济基础,以发零花钱、提供住宿、提供酒家、迪吧、歌厅消费等经济手段不断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其团伙, 团伙成员群出群入娱乐场所。被告人詹光芳纠集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矿山纠纷、赌场经营,进行赌博、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采矿、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詹光芳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被告人詹光芳将赌博、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犯罪所得统一管理,用于支付成员的日常开支、娱乐消费、医药费、潜逃费等,在团伙中“老大”名声越来越响。团伙成员内形成听”老大”的话, “老大”就会带其赚钱,在社会上就好混等不成文规矩。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詹光芳为领导者, 以被告人肖振任、黄天彪、黄方旺、王世耀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林光榕、肖鸿、肖振荣、阮荣彪、肖琳、陈克锋、王茂芳、黄方国、肖祥文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组织。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詹光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以聚众斗殴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犯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黄天彪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以犯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振任、黄方旺、王世耀、林光榕、肖鸿、肖振荣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11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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